(四)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熟悉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對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實行征收的,應對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征收人)給予補償。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補償公平、結果公開的原則。
1.房屋征收。
(1)征收情形。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①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②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③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④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⑤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收要求。
①建設活動符合規劃。
②擬訂并公布征收補償方案。
③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④落實征收補償費用。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⑤公告征收決定。
⑥其他要求。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2.補償。
(1)補償內容。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①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③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除上述補償費用外,可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制定的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2)被征收房屋價值的確定。
(3)補償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4)補償范圍。
(5)補償協議。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應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五)民用建筑節能條例 熟悉
1.新建建筑物節能:首先清楚兩件事:
(1)對不符合標準的,不得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2)國家機關、2萬平米以上公共建筑:所有權人應該對能源利用效率測評并標識,結果公布,接受監督。
(3)商品房:保溫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5年。
2.既有建筑節能:
(1)分兩種情況:國家機關、政府投資的,制定方案,辦理審批手續方可進行;
尊重產權人的意愿。
(2)優先采用遮陽、改善通風等低成本措施;圍護結構與供熱系統改造同步進行。
(3)費用:國家機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納入預算;
居住建筑、公益和公共建筑----由政府、建筑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3.建筑用能系統運行節能:
☆用電限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節能主管部門與建設主管部門確定;
能源消耗指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確定
本章考點預測
建設工程項目的組成☆☆☆
工程項目建設程序☆☆
房屋建筑工程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相關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的相關內容☆☆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相關內容☆☆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相關內容☆☆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內容☆☆
建設工程項目的分類☆
其他土木工程分類☆
工程建設法規體系☆
知識結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