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發稿后的編輯工作
(一)校樣處理的要求(掌握、運用)
編輯在成書前的最后一次把關。
1.審讀校樣(一般采用通讀方式;在校樣上進行重大修改,應征得作者同意和復審、終審批準)
2.處理作者的修改和校對人員的質疑
(1)仔細審讀加工作者的重大修改,經復審者、終審者審核后決定取舍,并向作者作必要說明。
(2)
認真對待校對的質疑和修改建議,在校樣上一一明確作出適當處理
認為校對意見可接受,應以色筆(與各校次校對人員使用的幾種色筆區分開)將修改文字再描一遍,或另外書寫更恰當的修改文字;如認為校對的修改建議不能接受.要用鉛筆把質疑文字劃去,表示對該質疑已經作了處理,但不宜用墨水筆、圓珠筆,以免校樣版面雜亂。
3.檢查付印清樣
(1)從排版質量角度檢查格式、版心位置、圖表是否統一、規范
(2)從全書結構組成角度檢查各結構部件、輔文內容是否齊全、統一
例題:2010年多選第34.編輯檢查付印清樣時,必須核查(
)等。
a.應有的各種結構部件是否齊全
b.在相關內容上,輔文與正文是否保持一致
c.所有錯別字是否都已經發現并改正
d.作者的修改之處是否都已處理
e.同級標題格式是否保持一致
答案:abe
改正后復對付印(捅版)——改后重出一份清樣,并交編輯,校對復核
改正后抽復付印(捅行)——改動頁面打出清樣由校對人員核紅
改正后付印(個別改動)——改樣后直接出膠片,改樣復核在對片時進行。
4.樣書檢查程序:責任編輯、編輯室主任、出版單位的領導簽字認可,才可退印制部門成批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