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財產清查的時間不同,可分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
含義:定期清查是指按預先計劃安排的時間對財產進行的清查。定期清查一般在期末進行。
范圍:它可以是全面清查,如:年末決算前的清查,年末、月末結賬前的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如:現金、貴重物品的每日清點。
2.不定期清查
含義:不定期清查是指根據實際需要對財產進行的臨時性清查。不定期清查并未事先規定清查時間。一般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進行:
1)更換財產物資保管和出納人員時
2)發生自然災害和以外損失時
3)配合上級主管、財政、稅收、審計和銀行等部門對本單位進行會計檢查或審計時
4)單位撤銷、合并或改變隸屬關系時
5)按規定進行臨時性資產評估和清產核資時
范圍:它可以是全面清查,如:合資、改制、兼并、撤銷前的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如:物資保管人員工作交接時進行的清查,發生意外災害時進行的清查。
【例題·多選題】根據清查的時間不同,財產清查可以分為( )。
a.定期清查
b.不定期清查
c.全面清查
d.局部清查
e.定點清查
答案: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