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開標
[案例4.25]開標組織過程及特殊事件處理分析
[背景]某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施工項目采用資格后審組織公開招標,在投標截止時間時見前,招標人共受理了6份投標文件,隨后組織有關人員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查對有關證明、證件的原件。有一個投標人沒有派人參加開標會議,還有一個投標人少攜帶了一個證件的原件,沒能通過招標人組織的資格審查。招標人對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a、b、c、d組織了開標。
投標人a沒有遞交投標保證金,招標人當場宣布a的投標文件為無效投標文件,不進入唱標程序。
唱標過程中,投標人b的投標函上有兩個投標報價,招標人要求其確認了其中一個報價進行唱標;投標人c在投標函上填寫的報價,大寫與小寫不一致,招標人查對了其投標文件中工程報價匯總表,發現投標函上報價的小寫數值與投標報價匯總表一致,于是按照其投標函上小寫數值進行了唱標;投標人d的投標函沒有蓋投標人單位章,同時又沒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招標人唱標后,當場宣布d的投標為廢標。這樣僅剩b、c兩個人的投標,招標人認為有效投標少于3家,不具有競爭性,否決了所有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