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環境評價程序和基本步驟
第一,環境條件調查,包括對以下幾個方面的環境狀況進行調查:
①自然環境,指項目所在地的大氣、地面及地下水、地質地貌、土壤等狀況;
②生態環境,指項目所在地的森林、草地、動植物、水土流失等狀況;
③社會經濟環境,指項目所在地的人口數量與密度、能源、工業布局、交通設施等等狀況;
④其他環境,指項目所在地的名勝古跡、風景區、自然保護區等狀況。
第二,預測、分析環境影響因素。通過對項目所在地環境質量參數變化的預測,分析項目建設過程中破壞環境,項目運營過程中污染環境,導致環境質量惡化的主要因素。
第三,對環境影響效果進行定量分析。主要是利用各種定量方法對項目造成的環境影響的后果進行定量計算,常用的方法有直接市場法等。
第四,分析并制定環境保護及污染治理措施,比選環境治理方案,其中方案比選主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技術水平、治理效果、管理及監測方式、環境效益等。
第五,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給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