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委托代理招標。
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成立,具有相應招標代理資格條件,且不得與政府行政機關存在隸屬關系或其他利益關系,按照招標人委托代理的范圍、權限和要求,依法提供招標代理的相關咨詢服務,并收取相應服務費用的專業化、社會化中介組織,屬于企業法人。
工程建設項目、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政府采購、中央投資項目、通信建設項目等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以及招標代理業務范圍必須分別符合相應規定。
①《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建設部[2007]154號)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實施意見》(建設部建市[2007]230號);
②《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機構資格管理辦法》(商務部[2012]第3號令);
③《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2010]第61號令);
④《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2]第13號令);
⑤《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2009]第2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