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1招標職業資格
1)2007年,原人事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頒發了《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2)2010年以后,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先后印發了《招標師職業水平證書登記服務管理辦法(試行)》和《招標師職業繼續教育暫行辦法》;
3)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招標投標實施條例》規定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擁有一定數量的取得招標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正式確立了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準入許可制度。
4)2014年之前全面實施招標職業資格準入考試、執業注冊、繼續教育、違規清退、考核管理等具體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