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招標人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資格審查委員會由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和不少于成員總數2/3的技術、經濟等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他項目由招標人自行組織資格審查。
7) 資格審查委員會評審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編寫資格審查報告。
資格審查委員會確定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名單,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資格審查報告。
8) 招標人確認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
招標人根據資格審查報告確認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并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代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
招標人應要求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收到通知后,以書面方式確認是否參與投標。
招標人還應向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發出資格預審結果的書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