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中標和簽約
本節知識架構:
8.3.1確定中標人的程序
8.3.2 中標通知書
8.3.3 簽訂合同協議
本節內容主要是法律法規中的直接規定,注意結合法律法規科目融會貫通地理解,尤其注意相關對時間的硬性要求。
(1)基本要求:3項
1)確定中標人一般在評標結果已經公示,沒有出現投標人提出異議和投訴的情況,或投標人提出的異議和投訴已經妥善處理、雙方再無爭議:
2)確定中標人前后,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標的范圍、質量、期限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變更。
3)招標人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如果招標人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的,應在評標報告形成后確定中標人。
(2)履約能力審查(如有)
招標人確定中標人之前,如果中標候選人發生了招標人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情形,如經營、財務狀況發生或發現新的較大變化或者存在違法行為,則應當請原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審查確認。
(3)確定中標人
招標人應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需要,依法重新招標。
(4)向行政監督部門報告招標投標情況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8.3.2中標通知書
中標通知書是指招標人在確定中標人后向中標人發出的,接受投標人提出要約的書面承諾文件。
中標通知書發出后,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例題13】關于中標通知書的法律效力,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中標通知書只對招標人具有法律效力
b.中標通知書只對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
c.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具有法律效力
d.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d
1)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2)中標通知書的發出時間不得超過投標有效期的時效范圍。
3)中標通知書需要載明簽訂合同的時間和地點。需要對合同細節進行談判的,中標通知書上需要載明合同談判的有關安排。
4)中標通知書可以載明提交履約保證金等投標人需注意或完善的事項。
8.3.3簽訂合同協議
(1)工程施工合同協議
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是依據招標人與中標人按照招標投標及中標結果形成的合同關系,為按約定完成招標工程建設項目,明確雙方責任、權利、義務關系而簽訂的合同協議書。
簽訂協議時,雙方在不改變招標投標實質性內容的條件下,對非實質性差異的內容可以通過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簽約時,如果招標文件有規定,中標人應按招標文件約定向招標人提交工程施工合同履約保證金。
合同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8項
1)中標通知書:
2)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設計圖紙;
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補充和解釋,可以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效力次序。
【例題14】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工程施工承包商,下列文件中不屬于合同文件組成的是()。
a.中標通知書 b.通用條款
c.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d.投標人須知
【解析】6.1.1 工程招標文件的編寫:投標人須知應寫明招標投標活動應遵循的程序規則和對投標的要求。但投標人須知不是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2)貨物、服務合同協議
貨物、服務合同協議的簽訂、履約保證金以及合同文件的構成等內容與工程施工合同協議基本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