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營工程
自營工程指政府部分使用自己的人員和設備進行施工,設備安裝和提供非咨詢服務。采用自營工程要求借款人設定自營工程采購的最大總額,并獲得世行的不反對意見。
自營工程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是合理的并可以采用的:6種情形
1)無法事先確定所涉及的施工和安裝的工程量;
2)施工和安裝工程小而分散,或位于邊遠地區,有資格的工程公司不大可能以合理的價格投標;
3)要求在不給日常運營造成混亂的情況下進行施工和安裝;
4)不可避免的工作中斷風險由借款人承擔要比由承包商承擔更合適;
5)特殊的非咨詢服務,比如航空測量和繪圖、根據借款國的法律或官方規定為了國家安全考慮,只能由政府的專門部門來進行;
6)為防止進一步損害的緊急修復、需要予以立即關注,或者在私營部門可能不感興趣的受沖突影響的地區進行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