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參照事故類別進行分類
參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 gb 6441-1986),綜合考慮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將危險因素分為20類。
1.物體打擊
指物體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產生運動,打擊人體,造成人身傷亡事故,不包括因機械設備、車輛、起重機械、坍塌等引發的物體打擊。
2.車輛傷害
指企業機動車輛在行駛中引起的人體墜落和物體倒塌、下落、擠壓傷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設備提升、牽引車輛和車輛停駛時發生的事故。
3.機械傷害
指機械設備運動(靜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的夾擊、碰撞、剪切、卷入、絞、碾、割、刺等傷害,不包括車輛、起重機械引起的機械傷害。
4.起重傷害
指各種起重作業(包括起重機安裝、檢修、試驗)中發生的擠壓、墜落(吊具、吊重)、物體打擊等。
5.觸電
包括雷擊傷亡事故。
6.淹溺
包括高處墜落淹溺,不包括礦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燙
指火焰燒傷、高溫物體燙傷、化學灼傷(酸、堿、鹽、有機物引起的體內外灼傷)、物理灼傷(光、放射性物質馴起的體內外灼傷),不包括電灼傷和火災引起的燒傷。
8.火災
9.高處墜落
指在高處作業中發生墜落造成的傷亡事故,不包括觸電墜落事故。
10.坍塌
指物體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過自身的強度極限或因結構穩定性破壞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溝時的土石塌方、腳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適用于礦山冒頂片幫和車輛、起重機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頂片幫
12.透水
13.放炮
指爆破作業中發生的傷亡事故。
14.火藥爆炸
指火藥、炸藥及其制品在生產、加工、運輸、儲存中發生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爆炸;16.鍋爐爆炸;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