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1)貨物采購需要審查哪些因素?每個因素有什么作用?
(2)針對本項目,設置資格審查因素與審查標準,并進行分析。
[考查]
(1)《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貨物的特點和需要,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法律、行政法對潛在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貨物招標中同時投標。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等。
(2)貨物招標主要審查投標人以下內容:①具有獨立訂立供貨合同的權利;②具有履行合同供貨能力,包括貨物生產制造許可、生產制造、出廠檢驗、運輸、交驗等;③產品信譽和售后服務等;④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⑤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及重大貨物質量問題;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對于附帶安裝與調試的采購,還需審查投標人安裝、調試與維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