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題分析
甲1991年離家出走,杳無音訊。1995年其妻乙向人民法院申請甲宣告死亡,1996年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甲死亡,其房屋三間被其妻乙和其子丙繼承。1997年,妻乙帶產改嫁,同年,乙又與后夫離婚。甲離家出走后,南下深圳,1998年因福利彩票中獎20萬元。甲用該款購買股票,同年獲利200萬元。1998年11月甲因飲酒過量心臟病發作死亡。經查,甲于1997年與丁在教堂舉行了婚禮(但未辦理婚姻登記),并生子戊。問甲的200萬元遺產的法定繼承人是( )。
a.乙 b. 丙 c.丁 d. 戊 e.丙妻
答題思路分析:
本題為第五章,我國親屬法的主要內容,主要涉及《婚姻法》、《收養法》和《繼承法》三個法律,知識點多,需要融會貫通去理解,根據近幾年的考試情況分析,考法規的表面規定越來越少,而更多的是通過案例分析來靠綜合理解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此題為例,重點考遺產繼承制度、宣告死亡制度和婚姻法中關于夫妻關系的有關規定。
就本題分析,在甲死亡時,乙和丁都不是其合法配偶,不能參與甲的遺產繼承。而丙是甲的婚生子,戊是甲的非婚生子,法律規定,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繼承權,因此應選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