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稅務代理的范圍與規則
【知識點1稅務代理的范圍
《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注冊稅務師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從事下列范圍內的業務代理:
1.代辦稅務登記。
2.辦理納稅、退稅和減免稅申報。
3.建賬記賬。
4.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
5.利用主機共享服務系統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6.代為制作涉稅文書。
7.開展稅務咨詢(顧問)、稅收籌劃、涉稅培訓等涉稅服務業務。
8.注冊稅務師還可承辦下列涉稅鑒證業務:
(1)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的鑒證;
(2)企業稅前彌補虧損和財產損失的鑒證;
(3)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稅務局規定的其他涉稅鑒證業務。
根據現行有關法律的規定,注冊稅務師不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行使稅務機關的行政職能。同時,對稅務機關規定必須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自行辦理的稅務事宜,注冊稅務師不得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