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特別重要)
考點一:收入總額
【知識點分析】要求掌握,每年都會考到。直接考核多是客觀題,間接考核主要是計算或綜合分析題,收入確認正確與否是主觀題得分高低的關鍵。
(一)一般收入的確認(9項)
(3)轉讓財產收入
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按照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
(5)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6)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7)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8)按受捐贈收入:按照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