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增值稅
本章2014年教材變化 (1)補充了征稅范圍,增加應稅服務;(2)調整運輸費進項稅處理;(3)刪除“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小汽車、游艇”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的規定;(4)增加納稅人資產重組增值稅留抵稅額處理;
本章重點內容 征稅范圍、8種視同銷售、征與不征增值稅、增值稅與營業稅的混合與兼營業務、稅率與征收率的使用、減免稅政策、銷售額與銷項稅額確定、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計算抵扣的應用、不予抵扣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進口增值稅計算、出口退免稅政策及計算。
考點一、增值稅納稅人 (一)增值稅納稅人的分類及管理 (二)一般納稅人輔導期管理
考點二、征稅范圍
分 類
內 容
具體項目
一般規定
一、我國現行增值稅征稅范圍的一般規定
1.銷售或進口的貨物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3.提供應稅服務:交通運輸、現代服務
特殊規定
二、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的征稅規定
8項
三、混合銷售行為與兼營行為
1.混合銷售行為 2.兼營非應稅勞務行為
四、征稅范圍的特別規定
1.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12項) 2.不征收增值稅的貨物或收入(10項) 3.增值稅與營業稅征稅范圍劃分(3項)
考點三、稅率 (一)基本稅率: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列舉的外,稅率為17%;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稅率也為17%。 (二)13%低稅率貨物 (三)增值稅征收率:2%、3%、4%、6%
總結: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物品
納稅人
銷售情形
稅務處理
計稅公式
一般納稅人
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未抵扣進項稅額)
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增值稅=售價÷(1+4%)×4%÷2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抵扣過進項稅額)
按正常銷售貨物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提示】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在購進當期已抵扣
增值稅=售價÷(1+17%)×17%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
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增值稅=售價÷(1+3%)×2%
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增值稅=售價÷(1+3%)×3%
考點四、增值稅的減稅、免稅 增值稅的減稅、免稅類型: 免稅、即征即退(100%、80%、50%)、先征后退、規定法定征收率(3%、6%)、起征點 新增: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 重點:法定減免、農業生產資料、資源綜合利用產品、修理修配、軟件產品、增值稅納稅人放棄免稅權的處理
考點五、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計算本月應納增值稅額采用當期購進扣稅法:
(一)銷售額確定 1.一般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含稅銷售額換算的情形:①價稅合計金額;②商業企業零售價;③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銷售額;④價外費用視為含稅收入;⑤逾期包裝物押金 換算公式: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或征收率)
2.核定銷售額順序及方法: ①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②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銷售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③用以上兩種方法均不能確定其銷售額的情況下,可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銷售額。 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3.特殊銷售--五種情況,重點是: (1)折扣方式銷售貨物 (2)以舊換新銷售貨物 (5)包裝物押金計稅問題
(二)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以票扣稅:2項
計算抵扣:2項
增值稅專用發票
外購免稅農產品
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運輸費用進項稅額
1.計算抵扣中注意: (1)購進免稅農產品:成本、煙葉 (2)運輸費用:營改增之前之后處理;運輸費用在進項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中的不同處理
2.關注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政策 (1)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非初次購買不適用。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二項費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作為增值稅抵扣憑證,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3.關注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 (1)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液體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其購進農產品無論是否用于生產上述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均實行核定扣除試點辦法。 (2)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貨物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可按照以下3種方法核定:①投入產出法;②成本法;③參照法。
(3)以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照損耗率核定扣除: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銷售農產品數量/(1-損耗率)×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13%/(1+13%) (4)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的農產品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按照注明的金額及增值稅額一并計入成本科目;自行開具的農產品收購發票和取得的農產品銷售發票,按照注明的買價直接計入成本。
(三)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重點掌握3~6項,其他項目熟悉即可。 3.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4.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5.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6.上述第3~5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四)抵減發生期進項稅額的規定—進項稅額轉出 進項稅轉出方法:
1.按原抵扣轉出(含原來計算抵扣) 2.現在成本×17%(13%) 3.公式 見教材119頁8
考點六、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計算應納稅額的時間界定: 1.銷項稅額時間界定:以教材第九節:“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準。 (二)扣減當期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三)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計算 1.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3%或2% 2.主管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發票應納稅額計算 3.小規模納稅人購進稅控收款機的進項稅額抵扣
(四)進口貨物增值稅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注意問題: (1)進口環節應納增值稅:不得抵扣任何稅額(包括在國外已納的任何稅額) (2)進口環節已納增值稅:符合抵扣范圍的,可以憑海關的專用繳款書作為進項稅額抵扣。
(五)固定資產處理的相關規定與政策銜接 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征免稅規定: (1)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增值稅=售價÷(1+4%)×4%÷2 (2)按正常銷售貨物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增值稅=售價÷(1+17%)×17% 2.納稅人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用于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項目的,應在當月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凈值×適用稅率 3.對于納稅人發生固定資產視同銷售行為,對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無法確定銷售額的,以固定資產凈值為銷售額。
4.【新增】:自2012年2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屬于以下兩種情形的,可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六)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返還收入稅務處理 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 當期應沖減的進項稅額=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進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進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考點七、特定企業(或交易行為)的增值稅政策(共7類企業及交易) 關注:成品油零售加油站、核電行業、油氣田企業增值稅規定
考點八、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和管理 (一)不得開具專用發票:6項 (二)專用發票作廢處理 (三)紅字專用發票開具
考點九、出口貨物退(免)稅 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退(免)稅 (一)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 1.出口企業出口貨物:分為自營出口貨物和委托出口貨物兩類。 2.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視同出口貨物:7項 3.出口企業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指對進境復出口貨物或從事國際運輸的運輸工具進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二)增值稅出口退稅率
(三)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
生產企業、外貿企業、其他各類企業、免稅品經營企業
(四)增值稅退(免)稅辦法——免抵退稅或免退稅 1.“免抵退稅”適用范圍: (1)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 (2)視同自產貨物;可關注:①用于對外承包工程項目下的貨物。②用于境外投資的貨物。③用于對外援助的貨物。④生產自產貨物的外購設備和原材料(農產品除外) (3)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4)生產企業出口非自產貨物(即外購貨物)。
2.“免抵退稅”計算步驟: “免、抵、退”步驟: (1).剔稅:不得免抵稅額(進項稅轉出)=出口價×(征%-退%) (2).低稅:應納稅額=內銷銷項稅-(進項稅-1)-上期=<0 (3).尺度:免抵退稅額=出口價×退%(最高限額) (4).比較:應退稅額=2與3中較小者 (5).倒擠:免抵稅額 【注意】:當期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的計算:實耗法和購進法
3.免退稅辦法:不具有生產能力的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貨物勞務。 (1)外貿企業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貨物以外的資物: 增值稅應退稅額=增值稅退(免)稅計稅依據×出口貨物退稅率 (2)外貿企業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貨物: 增值稅應退稅額=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稅退(免)稅計稅依據×出口貨物退稅率 (五)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適用范圍:教材p164,15項 (六)不適用增值稅退(免)稅和免稅政策的:教材p165
(七)出口應稅消費品退(免)稅政策 1.又免又退: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 2.只免不退:有出口經營權的生產性企業 3.不免不退:除生產企業、外貿企業外的一般商貿企業
【例題】(2013年)根據增值稅規定,下列行為屬于視同銷售的有( )。 a.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b.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c.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 d.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e.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答案】bce 【解析】選項a、d屬于不得抵扣進項稅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