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精密稱定:稱取重量應準確至所取重量的千分之一;
稱定:稱取重量應準確至所取重量的百分之一;
以稱取0.1g為例:
若要求精密稱定,則要能測出0.1/1000g,即0.0001g;
若要求稱量,則要能測出0.1/100g,即0.001g。
(3)精密量取:所取體積符合國家標準中對該體積移液管的精密度要求。
(4)取用量為“約”若干:指取用量不得超過規定量的±10%
例:精密稱取約0.1g,即稱取范圍在0.09g~0.11g
(5)恒重:指供試品經連續兩次干燥或熾灼后重量差異在0.3mg以下的重量(第二次及以后各次需干燥1h或熾灼0.5h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