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波拉特提出四次產業劃分的理論和分類框架。其中第一產業為農業,第二產業為工業,第三產業為服務業,第四產業為信息業。與之相關的成果主要有:
(1)北美產業分類體系中的信息產業。美國、加拿大、墨西哥三國聯合制定的產業分類標準北美產業分類體系(nacis)率先設立了獨立的信息業,這意味著四次產業分類理論中的信息產業在統計分類上首次被界定。
(2)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提出的信息產業。包括信息通信技術(ict)部門和信息內容部門(ontent)兩部分。
ict部門指在制造業和服務業中,該部門生產和經營的產品具有進行電子信息處理和通信的功能,即指信息傳遞和處理的工具和設備。ict不是單純的信息傳播技術。
ontent部門指其產出的產品是可以通過電子通信產品實現傳播的,也就是說是由電子信息載體傳遞的信息內容,也可稱為信息資源即:
信息產業= ict產業+內容和媒介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