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具體表述:寒、涼、溫、熱、平,大寒、微寒、大熱、微溫等。
寒、熱、溫、涼、平,是對藥物四氣的概括性表述。在具體表述時,除上述五種外,又常按四氣程度的不同進一步區分,標以大寒、大熱、微溫、微寒、平而偏涼、平而偏溫等。
5.陰陽屬性:寒、涼、大寒、微寒屬陰;溫、熱、大熱、微溫屬陽。
四氣中溫熱與寒涼屬于兩類不同的性質,溫熱屬陽,寒涼屬陰。在共同性質中又有程度上的差異:溫次于熱,涼次于寒。
6.對臨床用藥的指導意義:“寒者熱之,熱者寒之”,“治寒以熱藥,治熱以寒藥”,既是臨床中的用藥原則,又是選藥的依據。
⑴根據病證的寒熱選擇相應藥物。
⑵根據病證的寒熱程度的差異選擇相應藥物。
⑶寒熱錯雜者,寒熱并用。
⑷對于真寒假熱或真熱假寒者,當分別選用熱藥或寒藥,必要是時可加藥性相反的反佐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