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1060 建設工程知識產權制度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其創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權利。
1z301061 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征
1、知識產權的基本類型 -考點
著作權(版權) :包括鄰接權
工業產權 :1.專利權:客體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2.商標權:客體為“注冊商標”
2、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征 :人身權和財產權的雙重屬性;專有性;地域性;時間性
我國《民法通則》:
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主體)、發現權、發明權、其他科技成果權
例:關于知識產權的說法,正確的是( a )
a.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其創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權利
b.知識產權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鄰接權,一類是著作權
c.知識產權規定的工業產權范圍廣于《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所規定的工業產權
d.構成我國知識產權的主體是發現權,發明權以及科技成果權
二、商標權
(一)概念
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性標志,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
商標專用權: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取得商標專用權
(二)內容及保護對象
內容:支配、使用
保護對象:經核準注冊的商標
三、著作權
(一)建筑工程活動中常見的著作權
1.文字作品:如招投標文件等
2.建筑作品:建筑物等
3.圖形作品:如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等
(二)著作權的主體
1.國家在特定情況下,可以成為著作權主體
2.單位:由單位主持、代表單位意志,單位承擔責任
3.職務作品: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
(1)作者享有著作權:
作品完成2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2)作者只享有署名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4.委托作品的著作權
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
(四)著作權的保護期
1.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不受期限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四、計算機軟件的法律保護
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
(一)軟件著作權的歸屬
1.軟件著作權屬于軟件開發者,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如無相反證明,在軟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開發者。
2.合作開發: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件,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合作開發者簽訂書面合同約定。
3.委托開發:接受他人委托開發的軟件,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的,其著作權由受托人享有。
4.任務開發:由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的軟件,著作權的歸屬與行使由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規定;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確規定的,軟件著作權由接受任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5.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軟件著作權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對開發軟件的自然人進行獎勵:
(1)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件
(2)開發的軟件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
(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件。
(三)軟件著作權的限制
軟件的合法復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權利:
1.根據使用的需要把該軟件裝入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內;
2.為了防止復制品損壞而制作備份復制品。這些備份復制品不得通過任何方式提供給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喪失該合法復制品的所有權時,負責將備份復制品銷毀;
3.為了把該軟件用于實際的計算機應用環境或者改進其功能、性能而進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該軟件著作權人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軟件。
(四)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
軟件著作權自軟件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
自然人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軟件是合作開發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軟件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軟件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的,本條例不再保護。
1z301063 建設工程知識產權的保護
一、建設工程專利權的保護
1.訴前保全措施
1)須提供擔保
2)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請之時48小時內作出裁定
二、建設工程商標權的保護
(一)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1z301064 建設工程知識產權侵權的法律責任
一、民事責任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一、民事責任
賠償數額的確定方法
1.權利人因被侵權的實際損失
2.侵權人因侵權獲得利益
3.參照該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4.人民法院確定
二、行政責任
(一)侵犯專利權的行政責任
1.責令改正
2.沒收違法所得
3.罰款
(二)侵犯商標權的行政責任
1.使用注冊商標違法的行政責任
有下列行為之一,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
(1)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
(2)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
(3)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
(4)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
2.商品生產或銷售有違法行為的
使用注冊商標,其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不同情況,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或者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3.使用未注冊商標違法的行政責任
使用未注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
(1)冒充注冊商標的;
(2)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
(3)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