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三、通信業的產業歸屬
新中國成立初期,將國民經濟各部門劃分為物質生產部門和非物質生產部門,工業、農業、建筑業、商業和貨運業的生產性,并稱五大物質生產部門,早期的通信業中為物質生產部門中的生產企業提供服務的部分被劃歸物質生產部門并計算產值,為最終消費者提供服務的部分則被劃歸非物質生產部門,不計算產值。
1985年,我國試行三次產業劃分法。第一產業包括農、林、牧、漁業;第二產業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第三產業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通信業(分屬郵政業和信息傳輸)是第三產業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馬克.波拉特提出四次產業劃分的理論和分類框架。其中第一產業為農業,第二產業為工業,第三產業為服務業,第四產業為信息業。與之相關的成果主要有:
(1)北美產業分類體系中的信息產業。美國、加拿大、墨西哥三國聯合制定的產業分類標準北美產業分類體系(nacis)率先設立了獨立的信息業,這意味著四次產業分類理論中的信息產業在統計分類上首次被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