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對有關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藥用輔料的藥用要求與標準進行實驗室復核并提出復核意見。
7、 承擔司法機構委托的對涉嫌“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假藥進行藥品含量和雜質成份等的技術鑒定。
8、 承擔藥品、生物制品、醫療器械注冊檢驗;協助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
9、 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托,承擔有關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技術監督。
承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10、對有關藥品、生物制品注冊標準進行實驗室復核并提出復核意見。
11、受國家藥監局委托,承擔藥學研究、工程類高級技術職稱的評審;承擔國家藥監局科技管理辦公室的工作
12、承擔國家局委托的檢定、生產用菌毒種、細胞株和醫用標準菌株的收集、鑒定、保存、管理和分發。
13、承擔國家嚙齒類實驗動物保種、育種、供種和實驗動物質量檢測工作。
14、承擔國家藥物安全評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