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三、社會審計組織的權限(p39)
審計事務所辦理業務,必須根據委托權限行事。委托權限是指委托人授予被委托人辦理業務的權限,亦即被委托人承辦委托業務的權利范圍。
(一)國家機關委托審計事務所辦理審計、查證、鑒定、驗資等事項,可以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授予審計事務所下列權限:
1. 查閱與委托事項有關的賬目、文件、資料,核查資財;
2. 參加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會議;
3.向與委托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和索取證明材料。
(二)其他委托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城鄉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委托審計事務所辦理業務時,應當在委托書或者協議書中,約定有關查閱賬目、文件、資料和核查資財的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