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題1·單選題】下列爭議中,可以適用《仲裁法》進行仲裁的是( )。
a.某公司與某職工李某因解除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b.高某與其弟弟因財產繼承發生的爭議
c.某學校因購買電腦的質量問題與某商場發生的爭議
d.王某因不服某公安局對其作出的罰款決定與該公安局發生的爭議
【答案】c
【解析】不屬于《仲裁法》調整的爭議包括:(1)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選項b);(2)行政爭議(選項d);(3)勞動爭議(選項a);(4)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例題2·單選題】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可以申請仲裁的是( )。
a.甲某與村民委員會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糾紛
b.甲、乙兩企業間的貨物買賣合同糾紛
c.甲、乙兩人的繼承遺產糾紛
d.甲、乙兩對夫婦間的收養合同糾紛
【答案】b
2、自愿原則
自愿 + 書面協議
3、獨立仲裁原則
機構獨立,一獨立兩不隸屬。(不屬行政機關、不屬其他仲裁機構)
裁決行為獨立。不受外來干涉。
(理解識記要訣:仲裁突出獨立性,兩不隸屬要記清。)
4、一裁終局制度
裁決具備終局力——不再起訴,不在仲裁。
(理解識記要訣:裁決具備終局力,雙方服從不能急)
5、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6、仲裁不執行級別管轄與地域管轄
7、仲裁委員會的組成和裁決作出
當事人各選一名,共選一名(首席)
裁決作出:兩種意見,看多數;三種意見,看首席。
(理解識記要訣:兩種意見看多數,三種意見看首席)
8、仲裁協議的效力
約束法院管轄權;約束當事人的起訴權;確定仲裁機構管轄權。
9、仲裁協議的補充
約定不明或沒有約定—協議補充—不補充才無效
10、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時的認定
協議效力的確定,一方可請求仲裁委員會確定,也可請求法院確定。
法院最后確定效力。
異議提出時間——首次開庭前
管轄權的異議
有仲裁協議——只能將爭議提交仲裁——其一方向法院起訴
——另一方在法院“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駁回起訴
——另一方在法院“首次開庭前”未提交仲裁協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應訴管轄
【歷年真題·單選題】甲、乙因買賣貨物發生合同糾紛,甲向法院提起訴訟。開庭審理時,乙提出雙方簽有仲裁協議,應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對該案件的下列處理方式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2009年)
a.仲裁協議有效,法院駁回甲的起訴
b.仲裁協議無效,法院繼續審理
c.由甲、乙協商確定糾紛的解決方式
d.視為甲、乙已放棄仲裁協議,法院繼續審理
【答案】d
13、開庭,不公開(原則上)——例外時相反
14、可和解,可調解
15、裁決書——作出生效
(第一章唯一作出就生效的)
【歷年真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符合《仲裁法》規定的有( )。
a.仲裁實行自愿原則
b.仲裁一律公開進行
c.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d.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答案】ac
知識點三:民事訴訟(必考點)
(一)民事訴訟的適用范圍
當事人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糾紛,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二)審判制度
1、合議制度
①一審
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一律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除外)
②二審
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不包括陪審員)組成合議庭。
③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3人以上的單數
2、回避制度
3、公開審判制度
4、兩審終審制度
(三)民事訴訟管轄
1、一般地域管轄:原告就被告原則(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特殊地域管轄原則(多選題)
①合同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轄。(合同看履行)
②保險合同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險標的物所在地的法院管轄。(保險看標的)
③票據糾紛,——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票據看支付)
④侵權糾紛,——由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
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侵權看四個,行為地、實施地、結果地、被告地)
⑤ 運輸合同糾紛,——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算上兩頭加被告——始發地+目的地+被告地)
【解釋】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記憶要訣:民事訴訟看管轄,不同情況應記下。
一般合同看履行,抓住被告不放松。
保險合同屬特殊,標的被告均記住。
票據支付最重要,被告住所不能少。
侵權側重行為地,實施結果帶被告。
運輸合同最可笑,算上兩頭加被告。
【例題·多選題】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因票據糾紛提起訴訟,享有訴訟管轄權的法院有( )。(2008年)
a.原告住所地法院 b.票據支付地法院
c.被告住所地法院 d.票據出票地法院
【答案】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