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資金時間價值與投資——基本沒有變化(p17,fw糾錯)。
第二章
建筑工程技術經濟方法——基本沒有變化。
第三章
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基本沒有變化。
第四章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調整較多。主要根據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2012)等法律法規進行了部分調整,如:
p59,第一節概述,增加工程建設項目及工程、貨物、服務的定義
p60 ,第一節概述,調整可以不進行招標項目內容,由10條調整為8條
p62 ,第二節工程招標,增加招標代理機構可承擔的招標事宜
p63 ,第二節工程招標,可以邀請招標的內容,由原2條調整為3條
p66 ,第二節工程招標,增加了關于標底的有關規定
p74 ,第二節工程招標,對開標中的投標文件拒收和評標的評委會否決投標等原沖突內容進行了調整
p77 ,第二節工程招標,增加了關于合同的內容和審批的要求、增加了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的內容、增加了關于指定分包、違法分包、轉包的規定
p77,第三節 工程投標,增加了投標文件一般包括的內容
p78第三節 工程投標,關于(二)投標文件的提交進行了調整,(三)聯合體投標的具體要求內容進行了調整,(四)關于投標禁止性的規定,增加了(3)下列行為均屬于投標人串通投標報價(共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