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介紹:
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分為助理廣告師、廣告師和高級廣告師三個級別。助理廣告師、廣告師職業水平實行考試評價的方式;高級廣告師職業水平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方式,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通過助理廣告師、廣告師職業水平考試,取得相應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相應技術水平和專業能力。
人事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按職責分工對該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通過考試取得助理廣告師、廣告師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經濟專業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工作需要聘任其助理經濟師、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
考試級別:
分為助理廣告師、廣告師和高級廣告師3個級別,2011年只組織助理廣告師和廣告師兩個級別的考試。
專業類別:
《廣告專業實務》和《廣告專業案例分析》2個科目均分“廣告策劃”、“廣告文案”、“廣告設計”和“影視廣告”4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應根據本專業崗位工作需要選擇相應的專業類別。
考試形式:
助理廣告師職業水平考試分2個半天、采用閉卷紙筆作答方式進行。
《廣告專業綜合能力與法律法規》科目和《廣告專業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150分鐘。
廣告師職業水平考試分3個半天進行。其中《廣告專業綜合能力與法律法規》科目和《廣告專業實務》科目考試采用閉卷紙筆作答方式進行,時間均為150分鐘;《廣告專業案例分析》科目考試采用開卷紙筆作答方式進行,時間為180分鐘。
報名辦法:
參加助理廣告師、廣告師職業水平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攜帶所在單位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的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查合格后,核發準考證。參加考試人員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申請參加助理廣告師職業水平考試的廣告學專業大學本科應屆畢業生,在報名時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廣告學專業大學本科應屆畢業生證明。
助理廣告師、廣告師職業水平考試的考點,原則上設在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的中、高等學校或者高考定點學校。如確需在其他城市設置考點,須經人事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批準。考試日期為每年第二季度。
證書登記:
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證書實行登記服務制度。具體工作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委托中國廣告協會負責。
中國廣告協會定期向社會公布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證書登記情況,建立廣告專業職業人員信用檔案,并為用人單位提供取得證書人員的信息查詢服務。
凡在廣告職業活動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由發證機構取消登記,并收回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證書。
考試用書:
全國首次助理廣告師、廣告師職業水平考試將于2011年6月11日、12日舉行。為了推動該項考試有效實施,中國廣告協會將于近日推出2011年助理廣告師、廣告師職業水平考試《考試大綱》單行本和考試參考用書。
成績管理:報考助理廣告師和廣告師的人員均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相應科目考試,方可取得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