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定義同93 年定義相比,刪去了“組織內部”和“評價活動”這兩個詞。這是因為“組織內部”一詞暗示著內部審計工作只局限于組織內部, 不利于外部借助內審工作,也不利于內部審計借助外部的幫助。取銷它預示內部審計未來有一個更為廣闊的活動空間,而不是要表示內部審計將成為外部審計,也不意味著組織內部的管理活動和決策將委托外部人員來完成。組織內部的事是不能假手外部的人員來完成的。安然事件就是一個很典型的例子,我們在后面還會有所講解。
與此相關取消了“評價活動”一詞。獨立評價活動一詞從1947年第一次定義以來堅持了53年。因為這個詞指的是對組織內部活動進行審查和評價, 同樣是將內審活動局限在組織內部,它沒有反映出內審在組織中日益增加的作用和影響范圍的逐步擴大。因而在新定義中用“咨詢”一詞來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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