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項選擇題(共10題,每題2分。每題的各選答案中均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選項符合題意。錯選或多選均不得分;少選但選擇正確的,每個選項得0.5分。)
1. 注冊資產評估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冊管理機構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暫停執業直到吊銷執業資格的處分。
A.在執業期間,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買賣委托方的股票或債券
B.利用執行業務之便,索取、收受委托方不正當的酬金或其他財物
C.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業務
D.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資產評估機構執行業務
E.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
[答案]ABCDE
注冊資產評估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冊管理機構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暫停執業直到吊銷執業資格的處罰
(1)在執業期間,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買賣委托方的股票或債券
(2)利用執行業務之便,索取、收受委托方不正當的酬金或其他財物
(3)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業務
(4)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資產評估機構執行業務
(5)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
2. 下列各項中,應屆定為國有資產的有()。
A.由國家事業單位擔保,完全用借入資金創辦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其收益積累的凈資產
B.由幾個全民所有制單位出資創辦的以集體所有制名義注冊登記的企業的稅后利潤
C.全民所有制企業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公益金
D.全民所有制企業工會用企業按國家規定撥付的工會活動經費結余購建的資產
[答案]ABC
全民所有制企業工會用企業按國家規定撥付的工會活動經費結余購建的資產屬于工會所有,不界定為國有資產。
3. 企業由債權人申請破產,有()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產。
A.公用企業和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系的企業
B.取得擔保的企業
C.公用企業和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系的企業,政府有關部門給予資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幫助
清償債務的
D.取得擔保,自破產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清償債務的
[答案]CD
《破產法》規定,有下類情況之一的不予宣告破產
(1)公用企業和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系的企業,政府有關部門給予資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幫助清償債務的
(2)取得擔保,自破產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清償債務的。
4.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發行公司債券經批準后,應當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募集辦法應當載明的事項有()。
A.債券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B.發行公司債券籌集資金的用途
C.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
D.公司的注冊資本
E.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
[答案]ACE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發行公司債券經批準后,應當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募集辦法應當載明的事項有
(1)債券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
5. 下列選項中,屬于《證券法》規定的內幕信息的是()。
A.公司董事長發生變動
B.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
C.公司分配股利計劃
D.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30%
E.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
[答案]BCDE
公司董事長發生變動不屬于《證券法》規定的內幕信息。
6. 根據票據法規定,下列選項中,屬于票據權利消滅的情形有()。
A.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未行使
B.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在被拒絕承兌或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未行使
C.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6個月未行使
D.持票人對本票出票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未行使
[答案]ABC
持票人對本票出票人的權利,自票據出票日起2年未行使消滅。
7. 可以設定抵押權的房地產有()。
A.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的
B.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C.以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D.未設定租賃期限承租的住宅房屋
E.用于教育、醫療的土地使用權
7. ABC
沒有所有權的承租房屋不能設定抵押;用于教育、醫療等公益事業的財產不能設定抵押。
8. 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
A.在宣告專利權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裁定有效
B.在宣告專利權無效前專利管理機關作出并已執行的專利侵權處理決定有效
C.在宣告專利權無效前已經簽訂尚未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轉讓合同有效
D.專利權人或專利權轉讓人應依法向被實施許可專利或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專利權使用費或專利權轉讓費
[答案]ABD
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在宣告專利權無效前已經簽訂尚未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轉讓合同無效,因為合同尚未履行。
9. 企業所得稅準予納稅人扣除的項目包括()。
A.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
B.納稅人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按照計稅工資扣除
C.納稅人的職工福利費按照計稅工資總額的12%計算扣除
D.納稅人用于公益、救濟性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扣除
E.納稅人的業務招待費按照規定的比例扣除
[答案]ABD
納稅人的職工福利費按照計稅工資總額的14%計算扣除不是12%;納稅人的業務招待費按照企業全年營業收入計算扣除。
10.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
A.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B.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C.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D.當事人不再具有履約能力的合同
E.違反國家利益的合同
[答案]ABC
當事人不再具有履約能力的合同和違反國家利益的合同都不能撤銷。
三、綜合題(共4題;共40分,其中第(一)10分,第(二)10分,第(三)12分,第(四)18分。有計算的,要求列出算式、計算步驟。需按公式計算的,應列出公式。)
(一)出版社欲出版一本《中國財經報告》,于1996年與乙雜志社聯系,找到雜志社葉某,由葉某以雜志社的名義向出版社發出“許可使用函”,同意出版社使用雜志社已發行各期雜志中的文字與資料。
1996年11月出版社將雜志社已刊登過的30余篇文章,共涉及作者25人,匯集成書,出版《中國財經報告》,隨后出版社向雜志社匯去稿酬,但始終未與各篇文章的作者聯系。未經原作者許可,并且《中國財經報告》一書中對原文章有所修改,并有錯誤和遺漏現象。為此某雜志社與上述25位作者共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發行《中國財經報告》一書,賠償損失并賠禮道歉。
問:1.某雜志社與25位作者分別享有哪些權利?
2. 葉某以雜志社名義出具的“許可使用函”是否有效?
3. 出版社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行為?如果是,侵犯了誰的權利?
[答案](1)雜志社作為編輯作品的編輯人,對其編輯的雜志享有著作權和版式設計權;但其 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權。編輯作品中可以單獨使用作品的作者享有完整的著作權。
(2)雜志社無權決定可單獨使用作品的出版事宜,葉某出具的“許可使用函”,即使可視為雜志社的許可,也構成對原作者的侵權行為。
(3)出版社的行為構成對25位作者的出版權、修改權的侵害,應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二)國有商業企業1998年度發生如下經濟業務:商品銷售收入2000萬元,財產轉讓收入5萬元,1998年7月1日兌付到期國債利息收入10萬元,營業外收入20萬元。全年產品成本1185萬元;按稅法規定繳納增值稅160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10.5萬元,教育費附加4.5萬元;銷售費用300萬元;管理費用150萬元,其中工會經費3萬元,職工教育經費2.25萬元,職工福利費21萬元;財務費用100萬元(其中金融機構利息70萬元,向其他企業拆借資金200萬元,支付借款利息30萬元,銀行貸款年利率為7%)。營業外支出30萬元,其中繳納稅收滯納金1萬元。全年發放職工工資及各類獎金150萬元,稅務部門核定的計稅工資總額120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
要求:根據以上條件,計算該企業1998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稅額。
[答案](1)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收入總額=營業收入+財產轉讓收入+國債利息收入+營業外收入
=2000+5+10+20=2035(萬元)
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銷售成本+經營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稅金及附加+營業外支出
=1185+300+150+100+10.5+4.5+30=1780(萬元)
利潤總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2035-1780=255(萬元)
計算納稅調整增加額:
① 允許扣除的工資支出為120萬元,超過計稅工資標準應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的工資為150-120=30(萬元)
②允許扣除的工會經費為120×2%=2.4(萬元),超過標準提取應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的工會經費為3-2.4=0.6(萬元)
③允許扣除的職工教育經費為120萬元×l.5%=1.8(萬元)
超過標準提取應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的職工教育經費為2.25-1.8=0.45(萬元)
④允許扣除的職工福利費為120×14%=16.8(萬元),超過標準提取應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的職工福利費為21-16.8=4.2(萬元)
⑤允許扣除的利息支出為70+200×7%=84(萬元),超過標準支付應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的利息支出為100-84=16(萬元)
⑥營業外支出中列支的稅收滯納金1萬元,按規定不許稅前扣除,因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萬元。
納稅調整增加=30+0.6+0.45+4.2+16+1=52.25(萬元)
計算納稅調整減少額:
按照稅法規定,國債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因此納稅調整減少總額為國債利息收入10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255+52.25-10=297.25(萬元)
(2)計算該企業應納所得稅額
企業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X稅率=297.25×33%=98.09(萬元)
(三)(1)1996年2月,中國的三家公司和美國的兩家公司,開始在中國沿海某市籌劃設立一漁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這五家公司作為發起人,擬采用募集設立方式籌建公司,公司注冊資本擬定為8000萬元人民幣,其中五位發起人共認購4000萬元,其余部分向社會募集。1998年3月5日該公司的全部股款已募足,并經某法定資產評估機構驗資,出具了驗資報告。3月22日,創立大會召開,其與會認股人數810人,占全部認股人數的61%,他們所認購的股份總數合計為3920萬股。在創立大會召開過程中,考慮到近期沿海水域污染嚴重,有480名認股人同意不再設立漁業發展有限公司。鑒于有超過出席創立大會人數的過半數的代表表示不愿再繼續設立公司,創立大會遂作出了不設立公司的決議,但作為發起人的美國兩家公司提出 異議。
(2)如果該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上市條件,經依法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998年10月,經中國證監會查實,該公司在股票發行期間及上市之后,存在以下主要違法違規行為:
①在股票發行上市申報材料中,將1997年度的實際虧損,虛報為盈利;
②該公司上市后,在1998年中期報告中,將上半年的虧損,披露為盈利;
③公司由于在禁漁期,禁漁區非法從事捕撈作業,被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處罰,此事未予披露;
④挪用募集資金,投入股市,以多個個人股票帳戶名義買賣股票。
根據上述事實,回答以下問題:
(1)該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設立方式是否合法?為什么?
(2)該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及上市的違法違規行為,具體應界定為何種違法行為?對該上市公司可采取什么措施處理?
[答案](1)該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基本符合法定條件。發起人過半數是中國公司,發起人5人以上,注冊資本超過法定最低限額。但由于創立大會的召開不符合法律規定,致使創立大會的決議無效,從而影響到公司章程的通過。創立大會召開的違法之處有:與會認股人數所認購的股份數額未達到股份總額的1/2.該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合法。法律規定,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發起人必須認購股本總額的35%以上,該公司的5位發起人認購了股本總額的50%
(2)該股份有限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應分別界定為:①在股票發行上市申報材料中,將虧損虛報為盈利的行為,屬于編造虛假利潤,騙取上市資格的行為;②上市后,繼續將虧損披露為盈利的行為,屬制造虛假信息,欺騙股東的行為;③對主管部門給予處罰的事件不予披露的做法,屬于未履行重大事件披露義務的行為;④挪用募集資金,以多個股票帳戶買賣股票的做法,屬于內幕交易及操縱市場的行為。對上述違法行為,應當依法對該公司及公司的主要負責人,以及為該公司股票發行上市中提供中介服務的機構及主要責任人員,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及永久或暫停從事證券業務等處罰。
(四)甲公司(本題下稱“甲”)向乙公司(本題下稱“乙”)發出傳真訂貨,該傳真列明了貨物的種類、數量、質量、供貨時間、交貨方式、付款方式等內容,并要求乙在20日內報價。乙接受甲傳真列明的條件并按期報價,亦要求甲在20日內回復;甲按期復電同意其價格,并要求乙增加供貨數量和訂立合同書確認合同內容。乙在未簽訂合同書的情況下按甲提出的條件發貨,甲收貨后未提出異議,亦未及時支付貨款。三個月后因市場發生變化,該貨物價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買賣關系不能成立,故乙應盡快取回貨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見,要求其償付貨款,二者發生糾紛。
問題:
(1)試述甲傳真訂貨、乙報價、甲回復報價行為的法律性質。
(2)甲、乙之間的買賣合同是否成立?為什么。
(3)如果甲、乙事先沒有特別約定,那么甲在未支付貨款的情況下,是否承擔貨物滅失的風險?為什么?
(4)如果乙發現甲放棄其對關聯企業的到期債權,并向其關聯企業無償轉讓財產,可能使乙的貨款無法得到清償時,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種權利請求,以保護其利益不受侵害? 如果甲在未征得乙同意的情況下把付款義務轉移給了丙,事后將此事通知了乙,甲是否可以免除對乙的付款義務?為什么?
[答案](1)甲傳真訂貨行為的性質屬于要約邀請。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該傳真缺少價格條款,甲邀請乙報價,還不具有要約性質。
乙接受甲傳真列明的條件并按期報價的性質屬于要約。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要約要具備兩個條件,第一,內容具體確定;第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本例中,乙同意甲方傳真中的合同條件,并通過報價使合同價格條款內容具體確定,約定回復日期則表明其將受報價的約束,已具備要約的全部要件。
甲按期復電同意乙的報價,同時要求增加供貨數量和訂立合同書確認合同內容,應視為新要約。
(2)通常情況下,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合同尚來成立。但是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入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或者在合同書簽字或蓋章之前,一方當事人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本例中,雙方雖未簽訂書面合同,但乙已實際履行合同義務,甲亦接受并未提出異議,故合同成立。
(3)甲應當承擔貨物滅失的風險。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標的物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之前由賣方承擔,交付之后由買方承擔。本案中,乙向甲交貨后,貨物滅失風險應當由買方甲承擔,不管其是否支付了貨款。
(4)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銷權的請求,撤銷甲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以維護其權益。
(5)甲不可以免除對乙的付款義務。因為根據《合同法》規定,債務人轉讓債務必須經過債權人的同意,否則對債權人不發生效力。本案中,如果甲在未征得乙同意的情況下將債務轉讓于丙,該轉讓對乙不生效,所以甲仍需向乙承擔付款義務。
參考答案一、單選題
1.D2.D3.C4.D5.D6.A7.B8.B9.A10.B
11.A12.C13.C14.C15.C16.A17.D18.A19.A20.B
21.C22.C23.D24.A25.B26.B27.A28.A29.C30.A
二、多項選擇題(共10題,每題2分。每題的各選答案中均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選項符合題意。錯選或多選均不得分;少選但選擇正確的,每個選項得0.5分。)
1.ABCDE2.ABC3.CD4.ACE5.BCDE
6.ABC7.ABC8.ABD9.ABD10.ABC
三、綜合題
(一)(1)雜志社作為編輯作品的編輯人,對其編輯的雜志享有著作權和版式設計權;但其 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權。編輯作品中可以單獨使用作品的作者享有完整的著作權。
(2)雜志社無權決定可單獨使用作品的出版事宜,葉某出具的“許可使用函”,即使可視為雜志社的許可,也構成對原作者的侵權行為。
(3)出版社的行為構成對25位作者的出版權、修改權的侵害,應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二)(1)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收入總額=營業收入+財產轉讓收入+國債利息收入+營業外收入
=2 000+5+10+20=2035(萬元)
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銷售成本+經營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稅金及附加+營業外支出
=1185+300+150+100+10.5+4.5+30=1780(萬元)
利潤總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2035-1780=255(萬元)
計算納稅調整增加額:
②允許扣除的工資支出為120萬元,超過計稅工資標準應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的工資為150-120=30(萬元)
②允許扣除的工會經費為120×2%=2.4(萬元),超過標準提取應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的工會經費為3-2.4=0.6(萬元)
③允許扣除的職工教育經費為120萬元×l.5%=1.8(萬元)
超過標準提取應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的職工教育經費為2.25-1.8=0.45(萬元)
④允許扣除的職工福利費為120×14%=16.8(萬元),超過標準提取應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的職工福利費為21-16.8=4.2(萬元)
⑤允許扣除的利息支出為70+200×7%=84(萬元),超過標準支付應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的利息支出為100-84=16(萬元)
⑥營業外支出中列支的稅收滯納金1萬元,按規定不許稅前扣除,因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萬元。
納稅調整增加=30+0.6+0.45+4.2+16+1=52.25(萬元)
計算納稅調整減少額:
按照稅法規定,國債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因此納稅調整減少總額為國債利息收入10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255+52.25-10=297.25(萬元)
(2)計算該企業應納所得稅額
企業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X稅率=297.25×33%=98.09(萬元)
(三)(1)該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基本符合法定條件。發起人過半數是中國公司,發起人5人以上,注冊資本超過法定最低限額。但由于創立大會的召開不符合法律規定,致使創立大會的決議無效,從而影響到公司章程的通過。創立大會召開的違法之處有:與會認股人數所認購的股份數額未達到股份總額的1/2.該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合法。法律規定,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發起人必須認購股本總額的35%以上,該公司的5位發起人認購了股本總額的50%
(2)該股份有限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應分別界定為:①在股票發行上市申報材料中,將虧損虛報為盈利的行為,屬于編造虛假利潤,騙取上市資格的行為;②上市后,繼續將虧損披露為盈利的行為,屬制造虛假信息,欺騙股東的行為;③對主管部門給予處罰的事件不予披露的做法,屬于未履行重大事件披露義務的行為;④挪用募集資金,以多個股票帳戶買賣股票的做法,屬于內幕交易及操縱市場的行為。對上述違法行為,應當依法對該公司及公司的主要負責人,以及為該公司股票發行上市中提供中介服務的機構及主要責任人員,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及永久或暫停從事證券業務等處罰。
(四)(1)甲傳真訂貨行為的性質屬于要約邀請。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該傳真缺少價格條款,甲邀請乙報價,還不具有要約性質。
乙接受甲傳真列明的條件并按期報價的性質屬于要約。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要約要具備兩個條件,第一,內容具體確定;第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本例中,乙同意甲方傳真中的合同條件,并通過報價使合同價格條款內容具體確定,約定回復日期則表明其將受報價的約束,已具備要約的全部要件。
甲按期復電同意乙的報價,同時要求增加供貨數量和訂立合同書確認合同內容,應視為新要約。
(2)通常情況下,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合同尚來成立。但是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入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或者在合同書簽字或蓋章之前,一方當事人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本例中,雙方雖未簽訂書面合同,但乙已實際履行合同義務,甲亦接受并未提出異議,故合同成立。
(3)甲應當承擔貨物滅失的風險。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標的物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之前由賣方承擔,交付之后由買方承擔。本案中,乙向甲交貨后,貨物滅失風險應當由買方甲承擔,不管其是否支付了貨款。
(4)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銷權的請求,撤銷甲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以維護其權益。
(5)甲不可以免除對乙的付款義務。因為根據《合同法》規定,債務人轉讓債務必須經過債權人的同意,否則對債權人不發生效力。本案中,如果甲在未征得乙同意的情況下將債務轉讓于丙,該轉讓對乙不生效,所以甲仍需向乙承擔付款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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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