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及解析:
1. 【答案】 C
【解析】
(1)選項AD:債權是一種請求權,可以要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物權是一種支配權,不以請求為給付內容。(2)選項BC:債權的權利人和義務人都是特定的,而物權的權利人是特定的,義務人是不特定的。
【知識點】 債的概念與特征
2. 【答案】 A
【解析】
締約上的過失是指的當事人在締約過程中具有過失,從而導致合同不成立、無效、被撤銷或不被追認,使他方受到損害的情況。受害一方享有請求過失一方賠償的權利,形成債的關系。
【知識點】 債的分類
3. 【答案】 A
【解析】
(1)選項ACD:稅收代位權是指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而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害時,由稅務機關以自己的名義代替納稅人行使其債權的權利; (2)選項B:稅收撤銷權是指稅務機關對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濫用財產處分權而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害時,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其行為有效的權利。
【知識點】 債的保全和擔保
4. 【答案】 A
【解析】
(1)選項AB:債權人的代位權行使界限,以保全債權人的必要為其限度。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請求數額超過債務人所負債務數額或者超過次債 務人所負債務額的,對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選項C: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由次債務人負擔,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3)選 項D: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
【知識點】 債的保全和擔保
5. 【答案】 B
【解析】
債務人的行為一旦被撤銷即自始失去法律效力。
【知識點】 債的保全和擔保
6. 【答案】 B
【解析】
債務承擔是指在不改變債的內容的前提下,債權人和債務人與第三人簽訂協議,將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承擔。
【知識點】 債的轉移和消滅
7. 【答案】 A
【解析】
(1)選項AB:甲公司和乙商場的債務內容屬于同一種類,品質相同,符合法定抵銷的條件,所以可以抵銷;(2)選項
CD:抵銷的意思表示不得附有條件和期限。
【知識點】 債的轉移和消滅
8. 【答案】 D
【解析】
選項ABC:《合同法》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知識點】 合同概述
9. 【答案】 A
【解析】
(1)選項A:買賣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非要式合同;(2)選項B:定金合同為實踐合同,而非諾成合同;(3) 選項C:贈與合同一般為無償、單務合 同;原則上屬于實踐性合同,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為諾成合同;(4)選項D:法律規定保證合同采用書 面形式,故保證合同為要式合同, 而非非要式合同。
【知識點】 合同的分類
10. 【答案】 A
【解析】
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知識點】 合同的訂立
11. 【答案】 D
【解析】
本題中,11月1日,甲公司的函件為要約邀請;11月3日,乙公司的函件為要約;11月4日,甲公司的回函為承諾;承諾到達要約人時合同成立,11月5日,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的回函,該合同成立;11月6日,甲公司發貨是對生效合同的履 行。
【知識點】 合同的訂立
12. 【答案】 C
【解析】
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合同約定的簽訂地與實際簽字或者蓋章地點不符的,應當以約定的簽訂地為合同簽訂地。
【知識點】 合同的訂立
13. 【答案】 B
【解析】
選項B:被代理人未作意思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知識點】 合同的訂立
14. 【答案】 A
【解析】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的解釋
【知識點】 合同的訂立
15. 【答案】 B
【解析】
【知識點】 合同的訂立
16. 【答案】 D
【解析】
選項D: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之一,又為其他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已受領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將標的物所有權登記在自己名下。
【知識點】 合同的訂立
17. 【答案】 C
【解析】
(1)甲乙之間的合同屬于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該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2)如果乙惡意阻止條件成就的(乙把喜鵲打跑),應當認定條件已經成就,合同生效,乙應當履行該合同。在本題中,乙沒有惡意阻止條件成就,所附條件沒有成就,合同未生效,乙有權拒絕履行該合同。
【知識點】 合同的訂立
18. 【答案】 A
【解析】
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應同時履行義務的,一方在對方未履行前,有權拒絕對方請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權利。本題中,張某和李某約定“一手交錢一手交貨”說明是同時履行義務,但因張某未依約履行,故李某有權拒絕張某的履約請求。
【知識點】 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19. 【答案】 C
【解析】
當事人一方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本題中,張某主張解除合同,該信件于2月14日到達李某,該合同解除。
【知識點】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20. 【答案】 B
【解析】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題中,甲公司與乙公司的合同已經成立并生效,因不可抗力發生在乙公司遲延履行后,故乙公司不能免除責任,仍須承擔違約責任。
【知識點】 合同責任
21. 【答案】 D
【解析】
(1)選項A:20萬元的定金本來就是乙的,如果請求甲雙倍返還定金40萬元,對甲的懲罰只有20萬元;(2)選項B:20 萬元定金本來就是乙的,如果只請求甲支付違約金30萬元,對甲的懲罰只有10萬元;(3)選項C:定金條款、違約金不能并用。
【知識點】 合同責任
22. 【答案】 D
【解析】
(1)選項AB:動產物權的變動,一般以物的實際交付為要件,由于還沒有進行交付,所以甲仍然是生產設備的所有權
人;(2)選項CD:出賣人就同一普通動 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各買受人均未受領交付, 先行支付價款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
【知識點】 合同的主要種類
23. 【答案】 C
【解析】
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在合理期限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 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 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2年的規定。故本題中,已經超過了
1年的質量保證期,視為標的物數量和質量符合要求,甲公司不再承擔責任。
【知識點】 合同的主要種類
24. 【答案】 C
【解析】
選項ABC:供電人未及時搶修,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選項D: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斷電,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搶修。
【知識點】 合同的主要種類
25. 【答案】 B
【解析】
贈與合同應由贈與人與受贈人共為意思表示,如果受贈人不接受贈與,則不能成立贈與合同。在本題中,王小姐只同意接受金項鏈,拒絕接受金耳環,故贈與合同僅在金項鏈上成立,鄭某不必將金耳環交給王小姐。
【知識點】 合同的主要種類
26. 【答案】 C
【解析】
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本題中,借期1年,實際借款期間為6個月,故只需支付20000×2%÷2=200(元)的利息。
【知識點】 合同的主要種類
27. 【答案】 A
【解析】
(1)選項A: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故本題 中,張某與李某的租賃合同為不定期租賃合 同,而非租期8個月;(2)選項BC:對于不定期租賃,“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3) 選項D: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 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知識點】 合同的主要種類
28. 【答案】 A
【解析】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知識點】 合同的主要種類
29. 【答案】 D
【解析】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知識點】 合同的主要種類
30. 【答案】 C
【解析】
寄存人寄存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應當向保管人聲明,由保管人驗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聲明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
【知識點】 合同的主要種類
31. 【答案】 D
【解析】
(1)選項A: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2)選項B:行紀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的,可以按照 約定增加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仍不能確定的, 該利益屬于“委托人”;(3)選項C: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行紀人對該合同直 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知識點】 合同的主要種類
32. 【答案】 C
【解析】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知識點】 合同的主要種類
33. 【答案】 C
【解析】
(1)選項A: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2)選項B:李某應向甲銀行承擔一般 保證責任;(3)選項CD:保證人不得 行使先訴抗辯權的情形:①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②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③保證人以“書面”形 式放棄先訴抗辯權。本題中,李某以口頭形式放棄先訴抗辯權,不產生喪失先訴抗辯權的效果,其仍舊享有先訴抗辯權,甲銀行不得直接要求李某償還
10萬元。
【知識點】 保證
34. 【答案】 D
【解析】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為主債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
【知識點】 保證
35. 【答案】 D
【解析】
法定登記(強制登記)的抵押財產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這些財產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登記,采取登記要件主義。抵押權自登記之時設立。
【知識點】 抵押權
36. 【答案】 C
【解析】
自愿登記的抵押財產包括: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運輸工具;其他可以抵押的財產,這些財產抵押采取登記對抗主義。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時設立;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知識點】 抵押權
37. 【答案】 D
【解析】
選項D:定金的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具體數額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本題中,主合同標的額為100萬元, 定金數額不得超過20萬元,15萬元符合規定。
【知識點】 定金
38. 【答案】 D
【解析】
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并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本題中,因乙拒絕接受定金,合同不生效。
【知識點】 定金
39. 【答案】 D
【解析】
我國侵權責任法的三項歸責原則為: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
【知識點】 侵權法的歸責原則
40. 【答案】 A
【解析】
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題中,應當由施工人甲建筑公司承擔侵權責任。
【知識點】 法律特別規定的侵權責任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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