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計算題
(一)
中國公民李某為某大學的教授,同時也是一位作家,2019年1月~12月除了從所在大學取得工資薪金收入外(13500元/月),還取得以下收入:
(1)2月份受某出版社委托進行審稿,取得審稿收入26000元。
(2)3月份發表一篇文章,取得稿酬10000元。
(3)4月份與某出版社簽訂出版合同,李某的一篇學術論文由該出版社出版,取得稿酬48000元。
(4)5月份取得國債利息收入2000元、企業債券利息收入3000元。
其他相關資料:李某每月自行負擔的“三險一金”為2500元,李某全年稅前可以扣除的全部符合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支出(1個女兒且100%由李某扣除)和住房貸款利息支出(100%由李某扣除)。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李某取得勞務報酬所得被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為( )元。
A.2912
B.4160
C.4240
D.4368
2.李某取得稿酬所得被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合計為( )元。
A.11120
B.6496
C.7184
D.9280
3.李某取得利息所得共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0
B.400
C.600
D.1000
4.李某全年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 )元。
A.132000
B.115200
C.101280
D.104280
(二)
我國公民李某于2019年3月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成為自由職業者,2019年收入情況如下:
(1)3月根據合同規定,從單位取得一次性補償金120000元,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是26000元。
(2)6月30日將閑置的一處商業用房按市場價格對外出租,合同約定租期半年,從7月起李某每月收取不含增值稅租金5000元,每月發生準予扣除的稅費205元;此外,7月份對房屋進行簡單修繕,發生修繕費2200元。
(3)10月將某項專利權許可他人使用取得收入26000元。
(4)12月將收藏的文物進行拍賣,取得收入1000000元,李某不能提供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經查實為海外回流文物。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李某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0
B.1680
C.3480
D.9480
2.2019年李某出租房屋共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4250.8
B.4084.4
C.4195
D.4800
3.李某取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被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為( )元。
A.11120
B.4160
C.7184
D.9280
4.李某拍賣文物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200000
B.20000
C.56000
D.1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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