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利潤表
一、利潤表的概念與作用
利潤表是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的財務報表。
利潤表的作用主要有:(1)反映一定會計期間收入的實現情況;(2)反映一定會計期間的費用耗費情況;(3)反映企業經濟活動成果的實現情況,據以判斷資本保值增值等情況。
二、利潤表的列示要求
利潤表列示的基本要求如下:
1.企業在利潤表中應當對費用按照功能分類,分為從事經營業務發生的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等。
2.利潤表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但其他會計準則另有規定的除外:(1)營業收入;(2)營業成本;(3)營業稅金及附加;(4)管理費用;(5)銷售費用;(6)財務費用;(7)投資收益;(8)公允價值變動損益;(9)資產減值損失;(10)非流動資產處置損益;(11)所得稅費用;(12)凈利潤;(13)其他綜合收益各項目分別扣除所得稅影響后的凈額;(14)綜合收益總額。金融企業可以根據其特殊性列示利潤表項目。
3.其他綜合收益項目應當根據其他相關會計準則的規定分為以后會計期間不能重分類進損益 的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和以后會計期間在滿足規定條件時將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兩類列報。
4.在合并利潤表中,企業應當在凈利潤項目之下單獨列示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損益和歸屬于少數股東的損益,在綜合收益總額項目之下單獨列示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綜合收益總額和歸屬于少數股東的綜合收益總額。
三、我國企業利潤表的一般格式
在我國,企業應當采用多步式利潤表,將不同性質的收入和費用分別進行對比,以便得出一些中間性的利潤數據,幫助使用者理解企業經營成果的不同來源。
利潤表通常包括表頭和表體兩部分。表頭應列明報表名稱、編表單位名稱、財務報表涵蓋的會計期間和人民幣金額單位等內容;利潤表的表體,反映形成經營成果的各個項目和計算過程。我國企業利潤表的格式一般如表 10-2 所示:
表 10-2 利潤表
(一)“本期金額”欄的填列方法
“本期金額”欄根據“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資產減值損失”、“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所得稅費用”等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其中,“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凈利潤”等項目根據該表中相關項目計算填列。
(二)“上期金額”欄的填列方法
“上期金額”欄應根據上年該期利潤表“本期金額”欄內所列數字填列。如果上年該期利潤表規定的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同本期不一致,應對上年該期利潤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本期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利潤表“上期金額”欄內。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