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記賬憑證填制完經濟業務事項后,如有空行,應當自金額欄最后一筆金額數字下的空行處至合計數上的空行處劃線注銷,以堵塞漏洞,嚴密會計核算手續。
(二)收款憑證的填制要求(滿足記賬憑證填制要求后的進一步要求)
收款憑證是用來記錄貨幣資金收款業務的憑證,它是由出納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收款后填甜的。
收款憑證左上方所填列的借方科目,應是“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
在憑證內所反映的貸方科目,應填列與“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相對應的科目;
日期填寫的是編制本憑證的日期;
右上角填寫編制收款憑證的順序號;
“摘要”填寫對所記錄的經濟業務的簡要說明;
“記賬”是指該憑證已登記賬簿的標記,防止經濟業務事項重記或漏記;
“金額”是指該項經濟業務事項的發生額;
該憑證右邊“附件張”是指本記賬憑證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最后分別由有關人員簽章,以明確經濟責任。
(三)付款憑證的填制要求
付款憑證的編制方法與收款憑證基本相同,只是左上角由“借方科目”換為“貸方科目”,憑證中間的“貸方科目”換為“借方科目”。
涉及“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的經濟業務,一般只編制付款憑證,不編制收款憑證,以強化對付款業務的管理。
(四)轉賬憑證的填制要求
轉賬憑證是用以記錄與貨幣資金收付無關的轉賬業務的憑證,如原材料的領用、成本的結轉等,它是由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轉賬原始憑證填制的。在借貸記賬法下,將經濟業務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全部填列在憑證內,借方科目在先,貸方科目在后,將各會計科目所記應借應貸的金額填列在“借方金額”或“貸方金額”欄內。借、貸方金額合計數應該相等。制單人應在填制憑證后簽名蓋章,并在憑證的右側填寫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
適用范圍:不涉及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收付時使用這一憑證類型。
四、記賬憑證的審核
為了正確登記賬簿和監督經濟業務,除了填制記賬憑證的人員應當認真負責、正確填制、加強自審以外,同時還應建立專人審核制度。如前所述,記賬憑證是根據審核后的合法的原始憑證填制的。因此,記賬憑證的審核應注意以下幾點:
1.內容是否真實。審核記賬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原始憑證是否齊全,內容是否合法,記賬憑證所記錄的經濟業務與所附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務是否相符。
2.項目是否齊全。項目填寫是否齊全,如日期、摘要、憑證編號、二級和明細會計科目、附件張數以及有關人員簽章等。
3.科目是否正確。記賬憑證應借、應貸科目是否正確,賬戶對應關系是否清晰,所使用的會計科目及其核算內容是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4.金額是否正確。記賬憑證與原始憑證的有關金額是否一致,計算是否準確,記賬憑證匯總表的金額與記賬憑證的金額是否相符等。
5.書寫是否正確。文字、數字是否工整、清晰,是否按規定進行更正等。
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區別
第一,填制人員不同。
原始憑證大多是由本單位或外單位的業務經辦人員填制的,而記賬憑證則一律是由本單位的會計人員填制的;
第二,填制依據不同。
原始憑證是根據已經發生或完成的經濟業務填制的,而記賬憑證則是根據經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填制的;
第三,填制方式不同。
原始憑證只是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的原始證明,而記賬憑證則要依據會計科目對已經發生或完成的經濟業務進行初步歸類、整理;
第四,發揮作用不同。
原始憑證是填制記賬憑證的依據,而記賬憑證則是登記會計賬簿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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