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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土地估價師管理法規:土地管理知識問答(5)

發表時間:2012/3/30 13:49:40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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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幫助考生順利通過2012年土地估價師考試,小編特編輯整理了2012年土地估價師考試土地估價管理基礎與法規知識點,希望在2012年土地估價師考試中,助您一臂之力!

81、基本農田保護區應當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的比率是多少?

答:80%.

82、基本農田保護方針是什么?

答:全面規劃;合理利用;用養結合;嚴格保護的方針。

83、基本農田保護區以村為單位劃區定界。是否正確?

答:不正確。以鄉(鎮)為單位。

84、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時,能否改變土地承包者的承包經營權?

答:不能。

85、重點建設項目經國務院批準占用基本農田的,當地人民政府和用地單位應做好哪些工作?

答: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的批準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補充劃入數量和質量相當的基本農田;占用單位應當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負責開墾與所占基本農田的數量與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于開墾新的耕地。

86、請至少說出7種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禁止從事的行為?2012土地估價師考試時間

答:建窯、建房、建墳、挖沙、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挖塘養魚。

87、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農田環境污染事故的,當事人應采取什么措施?

答:應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并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收調查處理。

88、擅自占用基本農田建窯、建房、建墳、挖沙、取石,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復原種植條件,處占用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9、基本農田保護標志應包含哪些內容?

答:基本農田的位置、面積、地類、四至、責任人、基本農田“五不準”等方面的內容。

90、請說出基本農田“五不準”的內容?

答:

(一)不準非農建設占用基本農田(法律規定的除外);

(二)不準以退耕還林為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減少基本農田面積;

(三)不準占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造林,發展林果業;

(四)不準在基本農田內挖塘養魚和進行畜禽養殖,以及其他嚴重破壞耕作層的生產經營活動;

(五)不準占用基本農田進行綠色通道和綠化隔離帶建設。

91、為確保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對于退耕的25度以上坡度或嚴重沙化的基本農田,如何處理?

答:不再作為基本農田,減少的基本農田可從通過土地開發整理復墾新增加的耕地等基本農田后備資源中進行劃補,并依法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相應的調整。

92、為加強基本農田保護的日常管理,國土資源部在《關于基本農田保護中有關問題的整改意見》(國土資發〔2004〕223號)中提出建立健全五級耕地保護管理網絡,加強動態巡查和管理,請問是哪五級管理網絡?

答:省、市、縣、鎮、村。

93、在我省,一次性開發荒山、荒地、荒灘80公頃,應經哪一級人民政府批準?

答:省人民政府批準。

94、開發未確定權屬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使用期限是多長?

答:最長不超過50年。土地估價師考試報名條件

95、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積的多少可以用作折抵建設占用耕地的補償指標?

答:60%.

96、土地整理費用由誰承擔?

答:按照誰收益誰負擔的原則,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土地使用者共同承擔。

97、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耕地開發專項經費,專項用于耕地開墾,耕地開發專項經費可從哪些渠道籌集?

答:

(一)本行政區域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留存部分;

(二)存量土地有償使用費應當用于耕地開發的部分;

(三)耕地開墾費、土地閑置費、土地復墾費;2012土地估價師考試報名時間

(四)耕地占用稅應當用于耕地開發的部分。

98、根據《湖北省土地復墾實施辦法》的規定,因采礦、挖沙、取石、燒制磚瓦陶瓷等破壞土地,需將土地復墾為種植用地,應按什么標準繳納土地復墾費?

答:18750元/公頃。

99、在我省,非農業建設用地占用土地,一年以上未使用的,應按什么標準收取土地閑置費?

答:按每平方米2元以上5元以下征收土地閑置費,但房地產開發用地按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標準征收。

100、閑置、荒蕪耕地如何處理?

答: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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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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