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4(掌握)建設項目資金的支付程序管理
(1)基本建設資金的支付程序
·按照項目建設程序,在建設項目尚未開工前,經批準,可以支付前期工作費用;
·初步設計和概算尚未批準的,可以支付項目建設必需的施工準備費用;
·已列入年度基建支出預算和年度基建投資計劃的施工預備項目和規劃設計項目,可以按規定內容支付所需費用。
·在未開工之前,不得支付工程款。
(2)財會部門支付建設資金必須符合的程序
·經辦人審查。經辦人對支付憑證的合法性、手續的完備性和金額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實行工程監理制的項目須監理工程師簽字。
·有關業務部門審核。經辦人審查無誤后,應送有關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核。
·單位領導核準簽字。
·會計人員對價款結算手續的完備性、審批程序的規范性等進行審核。
(3)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財會部門不予支付建設資金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的;
2)不符合批準的建設內容的;
3)不符合合同條款規定的;
4)結算手續不完備,支付審批程序不規范的;
5)不合理的負擔和攤派
4.4.5(掌握)建設項目各項資金支付的管理
(1)前期工作費的使用管理
開工建設前進行項目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前期工作所發生的費用。
·項目立項前的前期工作費,由負責此項工作的項目主管部門,按照下達的年度投資計劃和基本
建設支出預算、批準的前期工作內容、工作進度進行支付;
·項目立項后的前期工作費,由建設單位負責使用和管理,按勘察設計合同規定的條款支付。
(2)項目建設管理費的使用管理
·新建的建設項目,經批準單獨設置管理機構的,可以按規定開支項目建設單位管理費;
·未經批準單獨設置管理機構而又確需發生管理費用的,經主管部門審核,報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支。
(3)工程價款的支付管理
·工程價款按照建設工程合同規定條款、實際完成的工作量及工程監理情況結算與支付。
·設備、材料貨款按采購合同規定的條款支付。
(4)預付款的管理
·合同中應詳細注明預付款的金額、支付方式、抵扣時間及抵扣方式等項內容。
(5)質量保證金的管理
·質量保證金按規定比例提留;
·在質量保證期滿、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按合同規定條款支付。合同中應詳細注明質保金的金額(或比例)、扣付時間和扣付方式等項內容。
(6)基本預備費的管理
其額度應嚴格控制在概預算所列的金額之內。
4.4.6(熟悉)建設項目資金使用報告制度
(1)建設項目資金使用的信息管理
(2)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下列情況建設單位應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配套資金嚴重不到位;
·一次性金額較大的資金使用或者在短期內累計較大的資金使用;
·較大金額索賠;
審計發現的重大違紀問題。
相關文章:
更多關注: 報考指南 輔導資料 歷年真題 論壇交流 免費短信提醒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