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分析題(共5題,(一)、(二)、(三)題各20分,(四)、(五)題各30分)
31背景
某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簽訂固定總價承包合同,合同工期為390d,合同總價為8500萬元。
總承包單位為了分解資金壓力,在與某分包單位簽訂的分包合同中約定:建設單位向其支付工程款后,其才向分包單位付款,分包單位可以直接向建設單位主張付款申請,如業主不同意,不得以此向總承包單位主張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為了強化分包單位的質量安全責任意識,總分包雙方還在補充協議中約定:分包單位出現質量安全問題,均由分包單位自己承擔,總承包單位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施工前,總承包施工單位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了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進度計劃,并得到監理工程師的批準。施工進度計劃如下圖所示:
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如F事件:
事件一:土方挖掘施工中遇到地質勘探報告中未標明的地下障礙物,處理該障礙物導致工作A持續時間延長10d,增加人工費6萬元、材料費4萬元、機械費3萬元。
事件二:基坑開挖過程中因邊坡支撐失穩坍塌,處理及重新支護造成工作8持續時間延長15d,增加人工費2萬元、材料費1萬元、機械費2萬元。
事件三:因突發罕見雷電天氣而引起施工單位供電設施發生火災損壞,使工作C持續時間延長10d,施工人員窩工費2萬元,施工方設備損失5萬元。
事件四:結構施工階段因建設單位提出工程變更造成部分工程返工,導致施丁.單位增加人工費4萬元、材料費6萬元、機械費5萬元,工作E持續時間延長30d。
事件五:施工期間鋼材漲價增加材料費用價差12萬元。
針對上述事件.施工單位按照程序提出了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
問題
(1)總、分包單位針對付款的約定是否合理?說明理由。
(2)總、分包單位的補充協議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3)按照圖示施工進度計劃,確定該工程的關鍵線路(節點法表示)和計算工期,并說明按此計劃該工程是否能夠按照合同工期要求完工。
(4)針對上述各事件中發生的工期及費用,施工單位的工期和費用索賠是否成立?并分別說明理由。
參考解析:
(1)總、分包單位對付款的約定不合理,分包合同條款不能規避施工總承包單位的付款責任。
理由:因為分包合同是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的,不涉及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不能因建設單位未付工程款為由拒付分包單位的工程款,更不能由分包單位直接向建設單位主張付款申請的要求。
(2)補充協議的約定不合法
理由: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部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總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3)按照持續時間最長法,本工程關鍵線路為:①-③-⑤-⑥。計算工期為390d。
等于合同工期390d,按此計劃該工程可以按合同工期要求完工。
(4)事件一:工期索賠不成立;
理由:A工作的延期發生在非關鍵線路,且沒有超過其總時差,不影響總工期。
費用索賠成立;
理由:地質勘探報告未標明的地下障礙物施工單位無法合理預見,屬于建設單位的風險范疇。
事件二:工期和費用索賠均不成立;
理由:基坑邊坡支撐失穩屬于施工單位施工技術措施不合理,應由施工單位承擔該風險及其損失。
事件三:工期索賠不成立;
理由:罕見雷電天氣,屬不可抗力,屬建設單位承擔的風險范圍,但C工作延誤發生在非關鍵線路上,且對總工期不構成影響,故不成立。
費用補償不成立;
理由:因不可抗力發生的損失費用,應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費用損失,事件三中人員窩工及設備損失均由施工方自行承擔。
事件四:工期和費用索賠均成立;
理由:因為設計變更導致,屬于建設單位應承擔的責任范圍。
事件五:費用索賠不成立;
理由:該工程是固定總價合同,材料價格上漲風險應由施工單位承擔。
(責任編輯: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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