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某高校新建宿舍樓工程,地下一層,地上五層,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采用懸臂式鉆孔灌注樁作為基坑支護結構,施工總承包單位按規定在土方開挖過程中實施樁頂位移監測,并設定了檢測預警值。
施工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項目經理安排安全員制作了安全警示標志牌,并設置于存在風險的重要位置,監理工程師在巡查施工現場時,發現僅設置了警告類標志,要求補充齊全其他類型警示
標志牌。
事件二:土方開挖時,在支護樁頂設置了900mm 高的基坑臨邊安全防護欄桿;在緊靠欄桿的地面上對方了砌塊、鋼筋等建筑材料。
挖土過程中,發現支護樁頂向坑內發生的位移超過預警值,現場立即停止挖土作業,并在坑壁墻設置錨桿以控制樁頂位移。
事件三:在主體結構施工前,與主體結構施工密切相關的某國家標準發生了重大修改并
開始實施,現場監理機構要求修改施工組織設計,重新審批后才能組織實施。
事件四:由于學校開學在即,建設單位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在完成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后
立即進行室內環境質量驗收,并邀請了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機構到現場進行檢測,施工
總承包單位對此做法提出異議。
問題:
1 事件一中,除了警告標志外,施工現場通常還應設置哪些類型的安全警示標志?
2 分別指出事件二中錯誤之處,并寫出正確做法。針對該事件中的樁頂位移問題,還可
以采取哪些應急措施?
3 除了事件三中國家標準發生重大修改的情況外,還有哪些情況發生后也需要修改施工組織設計并重新審批?
4 事件四中,施工總承包單位提出異議是否合理?并說明理由。根據《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應包括哪些檢測項目?
解析:
1、答:禁止、指令、提示。3 分
2、答::(1)事件二中錯誤之處有:
①設置900mm 高的基坑臨邊防護欄桿不妥。1 分
正確做法為,防護欄桿上桿離地高度為1.0~1.2m,下桿離地高度為0.5~0.6m。1 分
②“在緊靠欄桿的地面上對方了砌塊、鋼筋等建筑材料”不妥。1 分
正確做法為,在基坑邊緣堆置材料時,應與基坑上部邊緣至少保持2m 的安全距離,且堆置高度應不大于1.5m。1 分
(2)應采取支護墻背后卸載、加快墊層澆筑、加厚墊層等應急措施。3 分
3、答:①工程設計有重大修改;②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調整;③主要施工資源配置有重大調整;④施工環境有重大改變。4 分
4、答:(1)施工總承包單位提出異議合理。1 分
因為,室內環境質量驗收應在工程完工至少7d 后、工程交付使用前進行。1 分
(2)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項目有:氨、苯、甲醛、氡、TVOC。4 分
(責任編輯: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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