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收入與支出
事業單位的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事業單位的支出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一、收入
事業單位的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財政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基本支出補助和項目支出補助。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經營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他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除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
事業單位的收入一般應當在收到款項時予以確認,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進行計量。采用權責發生制確認的收入,應當在提供服務或者發出存貨,同時收訖價款或者取得索取價款的憑據時予以確認,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或者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進行計量。
二、支出
事業單位支出包括事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上繳上級支出、經營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事業支出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上繳上級支出是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是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經營支出是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其他支出是指事業單位除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經營支出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現金盤虧損失、資產處置損失、接受捐贈(調入)非流動資產發生的稅費支出等。
事業單位的支出一般應當在實際支付時予以確認,并按照實際支付金額進行計量。采用權責發生制確認的支出或者費用,應當在其發生時予以確認,并按照實際發生額進行計量。
(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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