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
1.[答案]ACD
[解析]本題考核經濟法責任的特殊性。從題目所述的法律規定來看,經濟法主體不僅要承擔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就體現了經濟法主體責任承擔上的雙重性與非單一性。
2.[答案]ABC
[解析]本題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的規定。根據規定,“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因此選項A的說法是錯誤的;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因此選項C的說法是錯誤的。
3.[答案]A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股東代表訴訟制度。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上述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上述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答案]B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合伙企業對外代表權的限制。(1)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內部限制必須以第三人知道這一情況為條件,否則,該內部限制不對該第三人發生抗辯力。(2)當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時,合伙企業不能因為有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而拒絕向善意第三人承擔責任。
5.[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合伙企業清算。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6.[答案]AC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外商投資企業的出資方式。合營各方按照合營合同的規定向合營企業認繳的出資,必須是合營者自己所有且未設立任何擔保物權的。
7.[答案]AC
[解析]本題考核進口海關代征的增值稅。(140+70)÷(1-30%)×17%=51(萬元)。
8.[答案]AB
[解析]本題考核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9.[答案]B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暫停股票上市的情形。暫停股票上市的情形有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10.[答案]BC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上市公司收購。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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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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