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金融工具的計量
一、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初始計量
企業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對于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對于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初始確認金額。
企業取得金融資產所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處理。
二、公允價值的確定
公允價值,是指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發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項資產所能收到或者轉移一項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
企業應當將公允價值計量所使用的輸入值劃分為三個層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層次輸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層次輸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層次輸入值。
三、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后續計量
(一)金融資產的后續計量
1.金融資產后續計量原則
金融資產的后續計量與金融資產的分類密切相關。企業應當對不同類別的金融資產,分別以攤余成本、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或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進行后續計量。
2.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1)實際利率法。實際利率法,是指計算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以及將利息收入或利息費用分攤計入各會計期間的方法。
(2)攤余成本。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應當以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后的結果確定:
①扣除已償還的本金。
②加上或減去采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
③扣除計提的累計信用減值準備(僅適用于金融資產)。
(3)具體會計處理。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所產生的利得或損失,應當在終止確認、按照規定重分類、按照實際利率法攤銷或確認減值時,計入當期損益。
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所產生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或利得和匯兌損益外,均應當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直至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或被重分類。但是,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該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終止確認時,之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利得或損失應當從其他綜合收益中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4.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企業持有該金融資產期間取得的債券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在計息日或現金股利宣告發放日確認為投資收益。
5.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的會計處理
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無須計提減值準備,除了獲得的股利收入(明確作為投資成本部分收回的股利收入除外)計入當期損益外,其他相關的利得和損失(包括匯兌損益)均應當計入其他綜合收益,且后續不得轉入損益;當終止確認時,之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利得或損失應當從其他綜合收益中轉出,計入留存收益。
6.金融資產之間重分類的會計處理
(1)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重分類。
①企業將一項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應當按照該資產在重分類日的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原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②企業將一項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的,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在重分類日的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原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該金融資產重分類不影響其實際利率和預期信用損失的計量。
(2)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的重分類。
①企業將一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重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應當將之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利得或損失轉出,調整該金融資產在重分類日的公允價值,并以調整后的金額作為新的賬面價值,即視同該金融資產一直以攤余成本計量。該金融資產重分類不影響其實際利率和預期信用損失的計量。
②企業將一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應當繼續以公允價值計量該金融資產。同時,企業應當將之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利得或損失從其他綜合收益轉入當期損益。
(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重分類。
①企業將一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重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應當以其在重分類日的公允價值作為新的賬面余額。
②企業將一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的,應當繼續以公允價值計量該金融資產。
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進行重分類的,企業應當根據該金融資產在重分類日的公允價值確定其實際利率。同時,企業應當自重分類日起對該金融資產適用金融工具減值的相關規定,并將重分類日視為初始確認日。
(二)金融負僨的后續計量
1.金融負債后續計量原則
企業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金融負債進行后續計量: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
(2)上述金融負債以外的金融負債,除特殊規定外,應當按攤余成本進行后續計量。
2.金融負債后續計量的會計處理
(1)對于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的金融負債,其公允價值變動形成利得或損失,除與套期會計有關外,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2)以攤余成本計量且不屬于任何套期關系一部分的金融負債所產生的利得或損失,應當在終止確認時計入當期損益或在按照實際利率法攤銷時計入相關期間損益。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