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項選擇題
1.【答案】A
【解析】(1)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除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外,一律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2)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不包括陪審員)組成合議庭。
2.【答案】D
【解析】(1)選項A: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適用于1年的特別訴訟時效期間;(2)選項B: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在本題中,訴訟時效期間應當從5月6日開始計算;(3)選項C:甲于6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引起訴訟時效中斷,而非中止。
3.【答案】C
【解析】(1)選項ABD均屬于征稅行為,納稅人不服的,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選項C:屬于稅務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為,納稅人不服時,可以選擇直接起訴,或者申請行政復議。
4.【答案】C
【解析】選項ABD:屬于勞動者有權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5.【答案】C
【解析】(1) 一般存款賬戶用于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2)一般存款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6.【答案】A
【解析】根據教材觀點,我國目前使用的人民幣非現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結算方式:(1)“三票一卡”包括匯票、本票、支票和銀行卡;(2)結算方式包括匯兌、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7.【答案】D
【解析】(1)選項AB: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不享有票據權利;(2)選項C;簽發、取得和轉讓票據,應當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3)選項D: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不受給付對價的限制,但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于其前手。
8.【答案】A
【解析】(1)選項A: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規定的,票據無效;(2)選項BC:承兌人、保證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規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他符合規定簽章的效力;(3)選項D:背書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等規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前手符合規定簽章的效力。
9.【答案】B
【解析】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的3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依法向“票據支付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
10.【答案】B
【解析】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暫按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1.【答案】A
【解析】(1)營改增納稅人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2) 一般納稅人購進經營用設備、接受應稅服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12.【答案】D
【解析】金融業貸款業務的營業額為貸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種加息、罰息等)。
13.【答案】B
【解析】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甲建筑公司當月應繳納的營業稅= (3000+1000) x3% =120(萬元)。
14.【答案】D
【解析】租金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所得來源地。
15.【答案】C
【解析】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準予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企業發生資產損失導致不可抵扣的增值稅可以作為損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所以 稅前可以扣除的損失=100×(1+17%)-3 =114(萬元)。
16.【答案】A
【解析】(1)境內所得部分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300×25%=75(萬元);(2)境外所得部分抵免限額=100×25% =25(萬元),甲企業就A國的所得在境外實繳稅款超過抵免限額,當年無需在境內補稅;(3)甲企業當年匯算清繳應補稅款=75 - 60 =15(萬元)。
17。【答案】B
18.【答案】D
【解析】(1)“計稅銷售額”應為銷售數量×單價,而非生產數量×單價,排除選項AB;(2)對衰竭期煤礦開采的煤炭,資源稅減征30%。
19.【答案】A
20.【答案】A
21.【答案】A
【解析】簽訂合同的各方當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擔保人、證人和鑒定人。
22.【答案】D
【解析】征收印花稅的權利、許可證照限于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共5證(照)。
23.【答案】A
【鰓析】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24.【答案】D
【解析】(1)選項A:應辦理“外出經營報驗登記”;(2)選項BC:應辦理“變更稅務登記”;(3)選項D:應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二、多項選擇題
1.【答案】ABCD
【解析】政府規章除不得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外,還不得與上級和同級地方性法規相抵觸。
2.【答案】ABCD
【解析】(1)選項A:仲裁協議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口頭達成仲裁的意思表示無效;
(2)選項B:申請仲裁后,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3)選項C:仲裁裁決應當按照“多 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4)選項D: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3.【答案】AD
【解析】(1)選項A: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不能申請行政復議;(2)選項D:行政復議的舉證責任,由“被申請人”承擔。
4.【答案】BC
【解析】(1)選項A: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合同終止后一段時間又招用該勞動者的,對該勞動者,用人單位不得再約定試用期;(2)選項B: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服務期一般長于勞動合同期限;(3)選項C: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有權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雙方約定有服務期違約金,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勞動者支付服務期違約金;(4)選項D:①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選項D的限制期限超過2年;②補償金額合法,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應當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補償金的數額由雙方約定。
5.【答案】BC
【解析】(1)選項A:背書不得附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2)選項B:部分背書屬于無效背書;(3)選項C:委托收款背書屬于非轉讓背書,被背書人僅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托的票據權利; (4)選項D:背書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6.【答案】ABC
【解析】付款請求權,是指持票人向匯票的承兌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據要求付款的權利。
7.【答案】ABD
【解析】(1)選項A:貼現是指票據持票人在票據未到期前為獲得現金向銀行貼付一定利息而發生的“票據轉讓行為”;(2)選項BC: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向銀行辦理貼現必須具備下列條件:①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企業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不包括個人);②與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系;③提供與其直接前手之間進行商品交易的增值稅發票和商品發運單據復印件;(3)選項D:貼現到期,貼現銀行應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獲付款的,貼現銀行應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貼現銀行追索票款時可從申請人的存款賬戶直接收取票款。
8.【答案】ABD
【解析】選項C:支票的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記載自己為收款人。
9.【答案】ABC
【解析】選項D:申請人或者收款人為單位的,銀行不得為其簽發現金銀行匯票。
10.【答案】ABD
【解析】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凡用于其他方面(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11.【答案】ABC
【解析】選項D: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
12.【答案】BD ’
【解析】(1)選項BC:企業應當自生產性生物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
(2)選項D:企業停止使用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13.【答案】BD
【解析】(1)選項A:作者去世以后,財產繼承人取得的遺作稿酬,按“稿酬所得”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2)選項C:雜志社的后勤人員在本單位的雜志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按“稿酬所得”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14.【答案】ABC
【解析】選項D:納稅人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征契稅。
15.【答案】ABD
【解析】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式樣制作的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
三、判斷題
1.【答案】×
【解析】(1)“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原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2)“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答案】√
【解析】(1)需要考生記憶職工基本社會保險繳費率:①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②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規模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2)有兩個險種個人不負擔費用:①工傷保險;②生育保險。(3)王某的工資既不低于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也不高于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正常計算即可。(4)甲公司每月為王某負擔的基本社會保險費:8000×(20% +6% +2% +0. 8% +0. 5%)=2344(元);甲公司每月從王某工資中代為扣繳的基本社會保險費= 8000×(8% +2% +l%)=880(元)。
3。【答案】×
【解析】委托收款以“銀行”為付款人的,銀行應于當日將款項主動支付給收款人。
4.【答案】×
【解析】多用途預付卡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監督管理,商業企業發行的單用途預付卡由商務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5.【答案】×
【解析】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稅。
6.【答案】√
7.【答案】√
【解析】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稅收滯納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罰款和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均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所以該企業2014年應激納企業所得稅= (800 +30 +20 +50) x15% =135(萬元)。
8.【答案】√
9.【答案】×
【解析】(1)關稅配額是進口國限制進口貨物數量的措施,把征收關稅和進口配額相結合以限制進口;對于在配額內進口的貨物可以適用較低的關稅配額稅率,對于配額之外的則適用較高稅率。(2)滑準稅是指關稅的稅率隨著進口商品價格的變動而反方向變動的一種稅率形式,即價格越高,稅率越低,稅率為比例稅率。
10.【答案】×
【解析】房產稅的征稅范圍不包括“農村”。
四、不定項選擇題
【資料】1
1.【答案】C
【解析】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2004年7月15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2.【答案】ACD
【解析】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本題中:(1)王某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已滿10年,只要王某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甲公司就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存在雙方協商的問題;(2)“應當訂立”是對用人單位提出的要求,勞動者本人完全可以選擇不續訂合同或者要求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答案】BC
【解析】勞務派遣關系建立后,勞動關系存在于王某和乙勞務派遣公司之間,乙勞務派遣公司是用人單位,甲公司是用工單位。(1)選項AD:乙勞務派遣公司作為用工單位應當按月向王某支付報酬并為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2)選項BC: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是用工單位(甲公司)應當履行的義務。
4.【答案】AC
【解析】(1)選項A: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2)選項B: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如果甲公司和乙勞務派遣公司并不在同一地,王某完全可以選擇向乙勞務派遣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3)選項CD: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勞動者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訴訟。
【資料2】
1.【答案】ACD
【解析】(1)選項B:納稅人將其開采的原煤,自用于連續生產洗選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環節不繳納資源稅。(2)選項CD:將原煤自用于連續生產應稅產品的,不繳納資源稅,但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視同銷售,繳納資源稅;在選項C中,居民用蜂窩煤不屬于資源稅應稅產品,將原煤移送生產非應稅產品的.屬于上述“其他方面”,也應視同銷售,繳納資源稅。
2.【答案】AB
【解析】(1)選項A:①生產銷售以未稅原煤加工的洗選煤征收資源稅;②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采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資源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銷售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當天;因此,向甲企業銷售洗煤應按本月應收的1/3價款計算繳納資源稅。(2)選項B:采用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3)選項C:銷售以外購已稅原煤加工的洗選煤不征收資源稅。(4)選項D: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一般貨物,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貨物發出當天;在本題中,貨物在2015年1月并未發出,當月無需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
3.【答案】BD
【解析】(1)選項AB:煤礦生產的天然氣暫不征收資源稅;(2)選項CD:天然氣是適用增值稅低稅率(13%)的貨物。
4.【答案】D
【解析】(1)營改增以后,運費進項稅額的抵扣已經與7%無關,排除選項AC;(2)非正常損失(因管理不善)的購進貨物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排除選項AB。
【資料3】
1.【答案】A
【解析】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產品房銷售合同應當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稅目征收印花稅。
2.【答案】A
【解析】銷售不動產的營業額為納稅人銷售不動產而向不動產購買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3.【答案】ABD
【解析】
準予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1600 +100=1700(萬元);準予扣除的“房地產開發成本”= 500 +200+300+150=1150(萬元);準予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 (1700 +1150)×10% =285(萬元);準予扣除的“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8000 x5%×(1+7%+3%) =440(萬元);
準予扣除的“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加計扣除)= (1700 +1150)×20%=57(萬元)。
4.【答案】B
【解析】(1)選項A:土地增值稅以國家有關部門審批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為單位進行清算,對于分期開發的項目,以分期項目為單位清算;(2)選項BC:A項目“全部”商品房已完成銷售,甲房地產開發公司“應當”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3)選項D:土地增值稅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應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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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