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基礎試題經濟法基礎訓練測試參考答案
21.D
【解析】本題考核復議申請的規定。當事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A公司于9月5日收到該信函,則9月5日為知道該具體行為之日,所以提出申請的時間是9月5日至11月4日。
22.B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復議的受理機關。根據的規定,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復議。
23.B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復議決定。行政復議的舉證責任,由被申請人承擔。
24.B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復議決定書的生效時間。根據規定,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25.C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訴訟的范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或處罰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申請行政訴訟。
26.D
【解析】本題考核法律責任的種類。罰款屬于行政責任的范圍。
27.B
【解析】本題考核法律責任的種類。罰金屬于刑事責任附加刑,罰款屬于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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