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綜合題(本類題共1題,共12分)
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2年度取得銷售收入8800萬元,銷售成本為5000萬元,會計利潤為845萬元,2012年,甲企業其他相關財務資料如下:
(1)在管理費用中,發生業務招待費140萬元,新產品的研究開發費用280萬元(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
(2)在銷售費用中,發生廣告費700萬元,業務宣傳費140萬元。
(3)發生財務費用900萬元,其中支付給與其有業務來往的客戶借款利息700萬元,年利率為7%,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6%。
(4)營業外支出中,列支通過減災委員會向遭受自然災害的地區的捐款50萬元,支付給客戶的違約金10萬元。
(5)已在成本費用中列支實發工資總額500萬元,并實際列支取中福利費105萬元,上繳工會經費10萬元并取得(工會經費專用撥繳款收據),職工教育經費支出20萬元。
已知:甲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要求:
(1)計算業務招待費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2)計算新產品的研究開發費用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3)計算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4)計算財務費用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5)計算營業外支出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6)計算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7)計算甲企業2012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綜合題答案】
(1)業務招待費實際發生額的60%=140×60%=84(萬元),銷售(營業)收入的0.5%=8800×0.5%=44(萬元),業務招待費應調整應納稅所得額=140-44=96(萬元)
【解析】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2)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可以調減應納稅所得額280×50%=140(萬元)。
(3)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限額=8800×15%=1320(萬元),企業實際發生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700+140=840(萬元),小于扣除限額,所以實際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以全部扣除,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零。
【解析】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的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4)財務費用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700×(7%-6%)=7(萬元)
【解析】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準予在稅前扣除。
(5)支付給客戶的違約金10萬元,準予在稅前扣除,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公益性捐贈的稅前限額=845×12%=101.4(萬元),實際捐贈支50萬元沒有超過扣除限額,準予據實扣除。因此營業外支出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零。
【解析】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6)職工福利費扣除限額=500×14%=70(萬元),實際支出額為105萬元,超過扣除限額,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05-70=35(萬元);工會經費扣除限額=500×2%=10(萬元),實際上繳工會經費10萬元,可以全部扣除,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職工教育經費扣除限額=500×2.5%=12.5(萬元),實際支出額為20萬元,超過扣除限額,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12.5=7.5(萬元)。
【解析】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部分,準予扣除。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7)甲企業2012年度應納稅所得額=845(會計利潤)+96(業務招待費調增額)-140(三新開發費用)+7(財務費用調增額)+35(職工福利費調增額)+7.5(職工教育經費調增額)=85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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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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