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形式 | 考試時間 | 報名時間 | 考試地點 | 報名公告 | 報名入口 | 準考證 | 成績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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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 | 7月16日、17日 | 3月14日-4月24日 | 考試地點 | 考試公告 | 報名入口 | 7月11日-15日 | 考后10日 |
下半年 | 11月26日-27日 | 8月8日-8月29日 | 考試地點 | 報名公告 | 報名入口 | 11月21日-27日 | 考后10日 |
10月9日9:00至21日17:00 | 相關公告 | 報名入口 |
(一)初級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報名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報名參加銀行業初級職業資格考試: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章;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學位。
(二)中級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報名參加中級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初級職業資格報名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經濟學、管理學、法學學科門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6年;
2.取得經濟學、管理學、法學學科門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經濟學、管理學、法學學科門類專業雙學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經濟學、管理學、法學學科門類專業碩士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經濟學、管理學、法學學科門類專業博士學歷(或學位);
6.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專業上述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考試費標準:每科次人民幣61元。
支付方式:通過考試報名系統支付,可用一網通(網銀)和易寶支付(微信方式)。
考試費發票:資格考試報名費發票為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報名人員在當次考試結束后,可通過電子發票系統直接申請并打印電子發票。電子發票只可在本年度內申請,跨年度將無法申請。
已繳費并被確認報名有效的報名人員,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考試,可于4月24日17:00前在線進行退考申請,逾期將不再受理退考。退款在報名工作結束后15個工作日原路徑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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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級《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科目免考條件
符合報名條件,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免考初級《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科目:
(1)2013年12月31日前,已評聘助理經濟師(金融專業)職務的;
(2)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資格(金融專業)證書的;
(3)考試合格并取得中國銀行業協會頒發的《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證書》。
2.中級《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科目免考條件
符合報名條件,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免考中級《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科目:
(1)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級資格(金融專業)證書;
(2)考試合格并取得《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證書》,且累計從事相關工作滿10年(工作證明需有單位蓋章)。
注:《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證書》特指2013年之前(含)考試合格并取得原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證書的,2014年之后頒發的初級《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不在免考范疇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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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考申請:申請人員登錄考試報名系統,進入“免考申請”頁面,將清晰可辨的免考材料上傳。
免考資格審核: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負責審核。審核時間約為3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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