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設備監理工程師的工作紀律
①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關條例、規定和辦法等。
②認真履行設備監理合同所承諾的義務和承擔約定的責任。
③堅持獨立、公正的立場,公平地處理有關各方的合同爭議。
④不以個人名義在新聞媒介上刊登承攬設備監理業務的廣告。
⑤不損害他人的名譽。
⑥不泄露所監理的設備需保密的事項。
⑦不在任何設備廠商或材料、零部件供應商兼職。
⑧不擅自接受業主超出合同規定的津貼,也不接受被監理單位的任何禮金,不接受任何不公平的報酬
9、設備工程的各利益方
1)業主及其代表:
業主是項目的發起人,是項目成果的買方。
2)承包商:
承包商泛指項目成果的賣方,包括設計承包商、設備制造商、設備材料儲運服務商、設備材料供應商、設備安裝和調試承包商等。
3)設備監理單位及設備監理機構,
設備監理單位一般是通過投標競爭方式中標,通過簽訂委托監理合同承攬業主設備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監理工作的監理單位;
設備監理機構是設備監理單位為完成設備工程項目的業主委托的設備監理任務而臨時成立的一個專門機構。
4)保險機構:
保險機構是為項目提供各類保險業務,為項目轉移風險的機構。
5)金融機構:
指為項目提供直接和間接資金支持的機構,如:銀行等。
6)社會環境:
社會環境及其變化會給項目的實施帶來風險,是重要的不可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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