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一)資料
2009年4月,A、B、C、D四個自然人共同出資設立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公司章程規定:注冊資本為100萬元,股東分兩期出資,其中第二期出資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繳清;公司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
2010年3月,稅務機關發現甲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有逃避納稅義務的行為,遂責令甲公司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在限期內,稅務機關發現甲公司有明顯隱匿其應納稅收入的跡象,便責成甲公司提供納稅擔保,甲公司未能提供。于是,經局長批準,稅務機關書面通知甲公司開戶銀行凍結甲公司的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
2010年5月,股東A欲與自然人E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將其持有的甲公司股權全部轉讓給E,A向B、C、D發出書面通知,征求他們的意見。
(二)要求:根據上述資料,為下列問題從備選答案中選出正確的答案。
61.A、B、C、D四個自然人設立甲公司的出資方式可以為:
A.貨幣
B.實物
C.知識產權
D.勞務
62.甲公司全體股東首次出資額至少應為:
A.20萬元
B.30萬元
C.50萬元
D.60萬元
63.稅務機關書面通知銀行凍結甲公司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該行為屬于:
A.稅收擔保措施
B.稅收保全措施
C.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D.稅務檢查措施
64.股東A將其持有的甲公司股權轉讓給自然人E時,應當經:
A.甲公司董事會同意
B.股東A、B、C、D半數同意
C.股東B、C、D過半數同意
D.股東B、C、D一致同意
65.甲公司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
A.1/4
C.1/2
B.1/3
D.2/3
(責任編輯:z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