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工程師,是指通過職業資格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后從事建設工程造價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國家設置造價工程師準入類職業資格,納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配備造價工程師;工程建設活動中有關工程造價管理崗位按需要配備造價工程師。
造價工程師分為一級造價工程師和二級造價工程師。一級造價工程師英文譯為Class1 Cost Engineer,二級造價工程師英文譯為Class2 Cost Engineer。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制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并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與監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與監管。
交通運輸工程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2號)
第六條 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
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主命題并組織實施。
第七條 一級和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均設置基礎科目和專業科目。
第八條 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擬定一級造價工程師和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基礎科目的考試大綱,組織一級造價工程師基礎科目命審題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按照職責分別負責擬定一級造價工程師和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專業科目的考試大綱,組織一級造價工程師專業科目命審題工作。
第九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審定一級造價工程師和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負責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并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對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