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關于印發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規定
人社部發〔2014〕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中央管理的企業:
為加強廣告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提高廣告專業技術人員素質,適應廣告業發展需要,在總結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實施情況的基礎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修訂了《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助理廣告師、廣告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2014年3月27日
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廣告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適應廣告業發展需要,提高廣告專業技術人員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廣告專業技術人員是指在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等機構,或者在其他經濟組織中從事廣告專業活動的技術人員。
第三條 國家設立廣告專業技術人員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面向全社會廣告專業技術人員提供能力水平評價服務,與經濟系列相應級別職稱有效銜接,為用人單位科學使用廣告專業技術人才提供依據。
第四條 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分為助理廣告師、廣告師和高級廣告師3個級別。助理廣告師和廣告師職業資格實行考試的評價方式;高級廣告師職業資格評價的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五條 通過助理廣告師、廣告師職業資格考試,取得相應級別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從事廣告專業相應級別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職業水平和能力。
第六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負責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職責分工對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中國廣告協會具體承擔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評價工作。
第二章 考 試
第七條 助理廣告師、廣告師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考試。
第八條 中國廣告協會負責助理廣告師、廣告師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和實施工作。組織成立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研究擬定助理廣告師和廣告師職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試題和考試合格標準。
第九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中國廣告協會實施的考試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指導中國廣告協會確定助理廣告師和廣告師職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試題和考試合格標準。
第十條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助理廣告師、廣告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職業資格的考試。
第十一條 助理廣告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中專學歷,累計從事廣告專業工作滿3年;
(二)取得文學類、藝術學類、管理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廣告專業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其他類專業大專學歷,累計從事廣告專業工作滿 2年;
(三)文學類、藝術學類、管理學類專業大學本科應屆畢業生;或者取得其他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廣告專業工作滿 1 年。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