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危險源基礎知識及辨識標準
A.重大危險源基礎知識
我國國家標準《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中將“重大危險源”定義為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單元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工廠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m 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B.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標準及方法
? 辨識標準:國家標準《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此標準自2001 年4 月1 日實施。
C.重大危險源申報登記范圍
? 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國家標準《重大危險源辨識》
(GB18218-2000)的規定,以及實際工作的需要,重大危險源申報登記的類型如下:①儲罐區(儲罐);②庫區(庫);③生產場所;④壓力管道;⑤鍋爐;⑥壓力容器;⑦煤礦(井工開采);⑧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⑨尾礦庫。
2.重大危險源的評價與監控
A.重大危險源的評價
風險評價是重大危險源控制的重要內容。目前,可應用的風險評價方法有數十種,如事故樹分析、危險指數法等。
? 評價單元的劃分
重大危險源評價以危險單元作為評價對象。
一般把裝置的一個獨立部分稱為單元,并以此來劃分單元。每個單元都有一定的功能特點,如原料供應區、反應區、產品蒸餾區、吸收或洗滌區、成品或半成品儲存區、運輸裝卸區、催化劑處理區、副產品處理區、廢液處理區、配管橋區等。在一個共同廠房內的裝置可以劃分為一個單元;在一個共同堤壩內的全部儲罐也可劃分為一個單元;散設地上的管道不作為獨立的單元處理,但配管橋區例外。
B.重大危險源的監控
? 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建立重大危險源分級監督管理體系,建立重大危險源宏觀監控信息網絡,實施重大危險源的宏觀監控與管理,最終建立和健全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和監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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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