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全工程師備考已經拉開帷幕,為使您順利通過2012年安全工程師考試,小編特編輯整理了安全工程師考試試題:案例分析知識鞏固階段試題,讓您知識點掌握更牢固,輕松備考!
案例1:
某煤礦為獨眼井多頭生產,某日,該礦地面11千瓦局扇停風,約2小時后機電人員買來一臺5.5千瓦的局扇并安裝好,恢復了通風。16名T人下井后,測量瓦斯濃度為5.5%.礦工小王上井找礦長,說:“井下瓦斯太高,是不是等一等再下井。”礦長說:“你們先湊合著干一班,我馬上派人再去買風機。”小王說:“這事人命關天,怎么能湊合呢,我可不敢下去。”礦長說:“你是領導還是我是領導,聽我的,先下去干活,要不就扣你這個月的獎金。”小王只好下井T作。5小時后,井下發生瓦斯爆炸事故,包括小王在內的16名礦工全部遇難,直接經濟損失85萬元。
問題
分析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
參考答案
這是一起強令從業人員冒險作業引發的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當前,一些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安全生產意識淡薄,或者片面追求經濟效益,見利忘義,置從業人員生死于不顧,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情況下,強令從業人員冒險作業,這種現象并不在少數。
本案中,由于11千瓦的局扇被更換為5.5千瓦的局扇后,送風能力不夠,不能有效排放瓦斯,造成井下瓦斯嚴重超限,但該礦礦長賺錢心切,急于出煤,不顧工人的建議,明知井下瓦斯嚴重超限,達到爆炸濃度,還強令工人冒險作業。同時,當工人向礦長提出“等一等再下井”的建議時,礦長非但不接受建議,還威脅要扣發獎金。這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案例2:
要換焊條時手觸焊鉗口,遭電擊
1.事故經過
某船廠有一位年輕的女電焊工正在船艙內焊接,因艙內溫度高加之通風不良,身上大量出汗將工作服和皮手套濕透。在更換焊條時觸及焊鉗口因痙攣后仰跌倒,焊鉗落在頸部未能擺脫,造成電擊。事故發生后經搶救無效而死亡。
2.主要原因分析
(1)焊機的空載電壓較高超過了安全電壓。
(2)船艙內溫度高,焊工大量出汗,人體電阻降低,觸電危險性增大。
(3)觸電后未能及時發現,電流通過人體的持續時間較長,使心臟、肺部等重要器官受到嚴重破壞,搶救無效。
3.主要預防措施
艙內工作時要設監護人,隨時注意焊工動態,遇到危險征兆時,立即拉閘進行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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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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