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注冊安全工程師級別設置為:高級、中級、初級。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評價和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考試大綱與命題
應急管理部或其授權的機構負責擬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科目;組織編制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類別專業科目除外)的考試大綱,組織相應科目命審題工作;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編制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負責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考務工作,會同應急管理部確定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全國統一的考試大綱和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確定考試合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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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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